一、项目编号:XJCG-202505090029
二、项目名称:湘江新区2025年供地项目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土地评估技术服务(包二)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 | 472,600.00元
| 97.1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湘江新区2025年供地项目及土地储备专债项目土地评估技术服务(包二)):
服务类(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一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36,412.00 |
1-2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二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70,496.00 |
1-3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三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63,708.00 |
1-4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四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31,749.00 |
1-5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五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总体要求正式成果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62,425.00 |
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六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57,485.00 |
1-7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七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12,445.00 |
1-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八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18,069.00 |
1-9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九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54,258.00 |
1-1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块十 |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根据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我公司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我公司承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3.如我公司中标,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 65,553.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再宜、刘妹荣(采购人代表)、陈海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经甲乙双方协商,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超过7462.13元。最终结算价格高于7462.13元的,采购人也仅需支付7462.13元,若结算价格低于7462.13元的,则按照实际价格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46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包1(湘江新区2025年供地项目及土地储备专债项目土地评估技术服务(包二)):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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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7.17 | 1 | 1 | |||
天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1.83 | 2 | 2 | |||
衡阳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9.62 | 3 | 3 | |||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湖南正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湖南中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D栋4楼A区
联系方式:13055185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16楼
联系方式:李杰、莫康琪1351748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李杰、莫康琪13517485666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