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食品重点实验室营养评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109
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重点实验室营养评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8: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1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采购包1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为准),安装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采购包1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采购包1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 710,000.00;采购包2:最高限价(元): 940,000.00;采购包3:最高限价(元): 1,140,000.00;采购包4:最高限价(元): 840,000.00;采购包5:最高限价(元): 990,000.00;采购包6:最高限价(元): 400,000.00;采购包7:最高限价(元): 440,000.00;采购包8:最高限价(元): 2,580,000.00;采购包9:最高限价(元): 870,000.00;采购包10:最高限价(元): 400,000.00;采购包11:最高限价(元): 540,000.00;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联系方式:86293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87050033转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7050033转2027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