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栀树村黄大塘组闲置场地公开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6BSFCJ00083 | ||||||||||||
委托方 | 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栀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2月5日9:00始至2026年2月2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2月5日9:00始至2026年2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栀树村黄大塘组闲置场地公开租赁 | / | / | 7590.46 | 6 | 10.921507 | 1.0 | |||||||
1.标的坐落位置:蜀山区小庙镇栀树村黄大塘组中心路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场地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场地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拆改建及装饰、装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无 4.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 |||||||||||||
场地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场地的租赁用途为厂房建设及农产品加工。 2. 主要可用于厂房建设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需满足当地环保局的环评要求,承租方需提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承诺书。 3.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1%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总租金的50%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场地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①该场地可用于建设厂房仓储、物流配送、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 ②承租方需自行负责项目报规报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所有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需报出租方备案。 ③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需满足环保要求,承租方应提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承诺书。 ④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法定用途,严禁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非建设行为。 ⑤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妥善管理承租土地,保护场地内的市政管网、线缆等潜在基础设施。 ⑥承租方负责保护好土地范围内的现有集体资产(如有),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⑦租赁期内,若该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本合同自动终止。涉及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附属设施,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拆除搬迁,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针对土地权益的补偿,归属出租方所有。 ⑧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附属设施并清理其可移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恢复场地平整。若承租方未能按时清理,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资产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0551-65737234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成交人应按首年成交实际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EF%BC%89%EF%BC%8C%E8%AF%A5%E5%85%AC%E5%91%8A%E5%86%85%E5%AE%B9%E4%B8%BA%E5%87%BA%E7%A7%9F%E5%85%AC%E5%91%8A%E7%9A%84%E7%BB%84%E6%88%90%E9%83%A8%E5%88%86%EF%BC%8C%E5%AF%B9%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4%BA%BA%E5%85%B7%E6%9C%89%E7%BA%A6%E6%9D%9F%E5%8A%9B%E3%80%82%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4%BA%BA%E5%BA%94%E4%B8%BB%E5%8A%A8%E4%B8%8A%E7%BD%91%E6%9F%A5%E8%AF%A2%EF%BC%8C%E5%AE%89%E5%BE%BD%E7%9C%81%E5%86%9C%E6%9D%91%E7%BB%BC%E5%90%88%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6%89%80%E4%B8%8D%E6%89%BF%E6%8B%85%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4%BA%BA%E6%9C%AA%E5%8F%8A%E6%97%B6%E5%85%B3%E6%B3%A8%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7%9A%84%E8%B4%A3%E4%BB%BB%E3%80%82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855132613。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51-65597073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 ||||||||||||
技术咨询电话 | 0512-58188516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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