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以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确定《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指引》项目承接主体。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报价。
一、委托事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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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
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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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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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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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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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国家及本省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深入开展省内外典型案例(含正反面)的实地调研与比对分析;研究提出符合保障房特点的“好房子”性能指标体系;开展协同化的试点项目技术咨询与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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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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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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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
(一)采取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二)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由评审小组根据各服务供应商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报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格式
报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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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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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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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五、报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近三年承接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类似项目成果;
(三)拟承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承诺、完成时限等);
(四)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六、对报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价人提供的材料,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报价文件送到本单位三楼308(住房保障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装袋密封。
(三)报价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地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室
(三)联系人:俞菲,0591-8761397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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