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常自然资规告字〔2025〕21号
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地号编号及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5-8号地块 | 12000 | 工业用地 | 1.0≤容积率 | ≥40% | ≤20% | 50年 | 324 | 64.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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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经济技术指标
地号编号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准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5-8号地块 | 木材加工 | ≥224.35 | ≥30 | ≥1.9 | ≥1094.48 |
备注 | 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和综合验收等按“标准地”指标执行,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或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 ||||
二、凡通过对应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常山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除外,若上述对象竞得土地,则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若由自然人竞得的,必须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常山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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