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科头乡湖霞村沪昆高铁隧道工程
废弃洞碴处置土石方(板岩碎块)
挂牌出让公告
娄新矿告字[2026]1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化县科头乡湖霞村沪昆高铁隧道工程废弃洞碴处置土石方(板岩碎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准入条件
1、出让名称:新化县科头乡湖霞村沪昆高铁隧道工程废弃洞
碴处置土石方(板岩碎块)挂牌出让公告;
2、出让编号:娄新矿告字[2026]1号;
3、位置:科头乡湖霞村;
4、湖霞村沪昆高铁隧道工程废弃洞碴堆存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及面积: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1 | 3062154.64 | 37520956.95 | 9 | 3061807.12 | 37521029.68 |
2 | 3062129.86 | 37520988.79 | 10 | 3061834.81 | 37520993.91 |
3 | 3061990.42 | 37520974.02 | 11 | 3061841.51 | 37520961.36 |
4 | 3061943.37 | 37520986.82 | 12 | 3061886.53 | 37520904.96 |
5 | 3061915.52 | 37521007.00 | 13 | 3061936.97 | 37520911.74 |
6 | 3061876.86 | 37520999.97 | 14 | 3061941.73 | 37520923.66 |
7 | 3061839.39 | 37521017.45 | 15 | 3061992.63 | 37520914.06 |
8 | 3061818.62 | 37521039.31 | 16 | 3062072.46 | 37520911.09 |
面积:21437平方米 | |||||
5、采挖面积:21437平方米;
6、资源量:55.8万吨(254530m³)(其中洋溪镇木龙村范围内堆存资源量1.5万吨;科头乡湖霞村范围内堆存资源量54.3万吨),无自用量。
7、采挖方式:露天采挖;
8、矿种类别:板岩碎块;
9、采挖期限:3年(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0、挂牌起始价203.51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203.515万元。
1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格,否则不能成交。
13、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竞买人有特别限定以及有欠缴相关规费、税费、不按约定及时签订处置合同(出让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处置合同(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情形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得申请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二、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4日,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拟出让的资源。
三、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24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 1913010129100079722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 18595101040004662
(3)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账 号:76010341000000174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6年2月24日16时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只有获取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四、该资源挂牌报价活动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0时00分。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由竞买者自行现场勘踏,挂牌的有关规定和拟出让资源的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取。
2、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工程废弃洞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外,还须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其他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用。
3、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资源的成交价款一次性缴入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溢价部分在签订出让合同(处置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到位。
4、竞得人应充分考虑此项目需在规定时间3年内完成(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处置合同)。并就安全生产、道路通行、工农矛盾等与科头乡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处置采挖期限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竞得人签订完处置合同后还须支付科头乡人民政府以下费用:垫付的测算及评估费11.8万元,耕地占用租金及矛盾调处费用30万元,共41.8万元(竞得人负责道路损坏维修,乡镇负责耕地恢复)。签订《施工合同》前支付完成。
6、竞得人外运资源需严格遵守超限超载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无牌照的不合格车辆,装载车辆需手续齐全,并报科头乡人民政府备案,外运矿石不得有洒落,不得有影响道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清扫,确保路面清洁,因外运资源造成的道路损坏,竞得人必须及时修复到位。
7、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瑕疵的影响。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资源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参与竞买视为自愿接受挂牌出让文件可能与现实具有误差或不一致之处等全部风险,对此,挂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3)如遇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要求,为重大项目建设让路。
(4)不可抗力的影响。
8、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群众房屋及用电、用水、用路等矛盾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相关协调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10、竞得人不得超深越界采挖砂石资源,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得人平整场地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防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及破坏公共设施。
12、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方式: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6371183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89991216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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