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儿童医院高能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www.jstcc.cn平台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TCC2502514773
2、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高能红外线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
★4、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9.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采购红外偏振光治疗仪1台,具体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如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具体要求交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满足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0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0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年内没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2)至(7)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禁止转包或分包。
(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②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为人民币100元。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www.jstcc.cn平台,在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比选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快递送达或人工送达。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雨花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C栋3楼305室
说明:供应商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开启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开启方式。
说明:
1、采用线下开启方式的: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委派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至开启现场参与本项目开启活动。供应商未按时至开启现场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邀请期限
自本邀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儿童医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025-52862966、025-52862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C栋3楼305室
联系方式:高颖18805151053、呼禹18761879918、宗超13851876930
电子邮箱:18805151053@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颖、呼禹、宗超
电话:18805151053、18761879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