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供货要求
“2.2 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食材检测报告以及冷鲜肉、禽蛋类食材生产制造商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确认。”
现更正为:
“2.2 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食材检测报告以及冷鲜肉、禽蛋类食材生产制造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确认。”
内容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7、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7.2.1 人员信息管理
“采购人将依据投标文件登记的团队成员信息进行核验,相关人员信息经颍上县教育局营养办报备后,不得擅自变更。”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团队成员经颍上县教育局营养办备案登记后,不得擅自变更。”
内容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投标人实力2、管理体系认证和食材保障1、管理体系认证中
“② 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真实有效的截图”
现更正为:
“② 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真实有效的截图”
内容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食材保障2、食材来源2.1材料提交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大米、大豆油、牛肉、羊肉、猪产品、鸡产品、鲜鸡蛋七种类产品对应的上游供应商或生产制造商的供销协议或采购合同或供货意向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含相应种类产品在配送食材技术需求表中的全部内容(如猪产品应包含后腿肉、无颈通排、五花肉)”
现更正为: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大米、大豆油、牛肉、羊肉、猪产品、鸡产品、鲜鸡蛋七种类产品对应的上游供应商或生产制造商的供销协议或采购合同或供货意向协议,其中猪产品提供的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含去骨带皮带脂后腿肉(四号肉)、无颈通排、五花肉;鸡产品提供的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含鸡大腿(琵琶腿)、鸡胸脯肉、鸡边腿、鸡翅根、鸡中翅、鸡全腿。投标人为某种类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无需提供该种类产品协议或合同,需提供能够保证该种类产品食材采购稳定、充足、可靠且渠道正规的相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