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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0 )

来宾市 其他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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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忻城县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90

挂牌价格

168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 1 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 年2 月 12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忻城县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公开招租项目 (以下简称“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项目”),坐落于广西来宾市忻城县思练镇练江村小进屯附近。项目占地面积约621亩,总建筑面积约100,000㎡。项目主要设施包括:牛舍28栋、室内草料场、精料仓、TMR饲喂中心、TMR中控室、消毒室、生活及消防水池、消毒池、无害化处理池、观景平台展厅、青贮池6个、办公楼1栋、会议室及职工食堂、员工宿舍楼2栋、有机肥储存间、地磅2台及网络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等。(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一《资产交接清单》)项目配套设施齐全,具备现代化、规模化肉牛养殖条件。招租用途:仅限肉牛养殖及相关配套生产经营活动等用途,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租赁方式: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分割租赁;

租赁期限:5年;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查看标的联系人:

韦女士,联系电18778917825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东门广场忻城县政务中心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立忠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1MA5P0D7U4P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8万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押金(押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0%),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起始年租金底价为成交价格。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押金(押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0%),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押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报名。

2.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2023-202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

3. 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与招租方不存在未解决合同纠纷或法律争议。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意向承租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无论持股比例)、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实际控制、被控制、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叠等关系的任何企业。

4.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有成功运营大型养殖项目经验。

5. 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进场后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环保、动物防疫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模板);

2. 标的状况确认书(模板);

3.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5.企业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养殖业务相关资质、已运营的养殖项目规模及地点等证明材料)

6.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EF%BC%89%E6%9F%A5%E8%AF%A2%E6%9C%AA%E8%A2%AB%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7%BA%B3%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F%BC%9B%3C/p%3E%3Cp%3E

7.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8.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9.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与招租方无合同纠纷或法律争议声明(格式自拟)

10.资金实力:提供企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须达到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须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证明);

9.项目经验 :提供其名下或长期租赁(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用于畜牧养殖的场地权属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该场地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

10.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计划用途、租赁期间管理与收益预估、社会效益(如带动就业、助农增收等)及在忻城县的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等说明;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必须到实地查看,现场勘验确认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详情,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项目出租用途:仅限肉牛养殖及相关配套生产经营活动等用途,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3.承租方需对该标的用途有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4.承租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内,其经营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动物防疫、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障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因承租方经营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日常维修产生的费用、电费、水费、物业费(含保安保洁费用)及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6.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的规划用途、主体结构及经营范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以任何形式将思练镇-练江肉牛养殖基地交由第三方实际经营使用。

7.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60日内入场,并保证初始入场肉牛存栏量不少于2000头。

8.入场经营后,承租方须保证养殖基地内肉牛存栏量不得连续2个月低于2000头。招租方有权对存栏量进行不定期核查,如发现违约情况,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承租人须承诺,若竞租成功,将把本项目作为在忻城县发展肉牛养殖产业的重要载体,并具备相应的持续投资和运营实力。

10.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如期交还。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该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届时出租方新的招租条件参与竞租。

11.租赁期内,因承租方须承诺承租租赁物及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申报缴纳。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除外。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4.交易机构责任:本次招租活动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具体组织实施。广西交易所集团作为独立的交易服务机构,对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服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划转,以及交易系统的运营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广西交易所集团的过错或未按规则操作,导致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退还迟延、款项划转错误等),相关责任由广西交易所集团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 2月 12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计算),剩余部分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押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12)广西交易所集团负责竞租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划转及退还等资金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及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相关义务。因广西交易所集团未按时退还竞租保证金或未按时完成约定款项划转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独立承担,与出租方(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披露附件

租赁合同(模板)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标的状况确认书

承诺书(模板)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黄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8、1937718770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黄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邮政编码: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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