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东校区)项目外电源工程 -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30DLS1A250008)
发布时间:2025-12-12 08:46:15
一、招标条件
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东校区)项目外电源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30DLS1A250008 )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 (
关于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东校区)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技管(审)[2024]93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东校区)项目外电源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暂估金额:
600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亦庄新城河西区YZ00-0202-4001地块
其它说明: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5-12-12 16:00:00 - 2025-12-17 16:00:00
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F%BC%89%E4%B8%8B%E8%BD%BD%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6%96%87%E4%BB%B6
文件获取地址: https://***/
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他说明:
/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2-22 16:00:00
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F%BC%89%E4%B8%8A%E4%BC%A0%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7%94%B3%E8%AF%B7%E6%96%87%E4%BB%B6%EF%BC%8C%E4%B8%8A%E4%BC%A0%E6%88%90%E5%8A%9F%E5%90%8E%E5%B9%B3%E5%8F%B0%E8%87%AA%E5%8A%A8%E7%94%9F%E6%88%90%E7%9A%84%E5%9B%9E%E6%89%A7%E6%97%B6%E9%97%B4%E5%8D%B3%E4%B8%BA%E9%80%92%E4%BA%A4%E6%88%90%E5%8A%9F%E6%97%B6%E9%97%B4%EF%BC%8C%E7%94%B3%E8%AF%B7%E4%BA%BA%E5%BA%94%E4%BF%9D%E7%95%99%E6%88%90%E5%8A%9F%E4%B8%8A%E4%BC%A0%E5%9B%9E%E6%89%A7%E3%80%82
文件递交地址: https://***/
其它说明: /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
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有效时间内,下载文件家数不足 7 (含)家,或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有效时间内,递交文件家数不足 7 (含)家,本次招标转为资格后审方式。
潜在申请人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才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资格预审转为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联系人:
官晓丽
联系电话:
010-83508677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北电大厦2号楼3010室
联系人:
张洋
联系电话:
010-83517150-604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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