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其他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省级分公司,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和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②供应商须为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或省级分公司;
③采购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