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平台软件运维
1.对照“单一窗口”标准版政策变化对辽宁“单一窗口”进行升级(标准版模块与国家系统之间的接口保障、故障排查、接口变更等)。目前与标准版的接口包括:标准版SAAS集成代理接口、WebUI集成接口(标准版登录模块接口、标准版应用模块接口)、单点登录Cas Client集成接口、单点登录Oauth接口、用户注册信息推送接口、下发数据接口。日常工作包括保证当前系统稳定运行、问题的调查和解决以及根据标准板的要求参与和配合上述相关接口的变更、调试及复位等工作。
2.备份业务往来数据(辽宁“单一窗口”业务报文及数据的保存备份及验证工作)。备份业务往来数据主要包括标准版下发数据,备份频率为每天一次全量备份,数据存储于存储设备上,数据验证工作为每月一次,存储设备上保存至少3天的备份文件,备份操作通过配置软件自动定时执行,并由人工确认备份操作是否按计划正常完成,验证过程由人工在数据备份的验证测试环境中进行。
3.对应用系统进行日常巡检、监控及维护操作;根据系统需求,对性能、功能、部署等进行优化及相应更新操作;对系统中的应急情况进行专项处理响应,包括基础层、应用软件等,确保特殊情况下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的专项处理。
4.特色应用运维(省级)。包括:中欧班列、信用保险、建行全球撮合家、国际贸易合规风险评估、关银惠企、辽宁RCEP综合服务平台、海关查验信息推送系统、公共查询等。该部分运维工作包括保证系统稳定运行、链接地址和相关系统接口的调用正常,保障接口变更所引起的相关工作以及相关故障的排查。
5.辽宁特色应用升级改造。升级辽宁“单一窗口”海关查验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包括:(1)新增调箱反馈、放行指令信息订阅功能;(2)增加以口岸为单位专栏,包括展示查验通知接收情况、调箱反馈情况、待调箱反馈情况、货物查验流程节点状态等;(3)新增数据统计功能;(4)优化系统接口。
辽宁“单一窗口”海关查验信息系统功能应按照辽宁“单一窗口”平台的技术架构及规范要求做实时调整并进行适配。
平台软件运维服务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平台硬件运维
在服务期内,严格执行《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辽口工办〔2023〕1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59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署岸发〔2018〕299号),并确保辽宁“单一窗口”平稳运行,确保数据安全,相关服务内容如下:
1.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维服务
辽宁“单一窗口”服务器及存储设备主要部署“单一窗口”主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含系统软件和基础应用软件)、辽宁“单一窗口”备份应用软件和地方版的特色应用,服务内容如下:
(1)定期人工巡检,工作日每天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2)提供7×24小时监控值守和应急响应,设备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响应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3)对设备的CPU、内存、I/0、集群、存储等部分进行跟踪与分析,针对性能瓶颈及时优化升级。
2.网络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运维服务
辽宁“单一窗口”网络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主要部署辽宁“单一窗口”各项应用运行的主要网络系统环境,服务内容如下:
(1)定期人工巡检,工作日每天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同口岸查验单位的数字链路连通情况;
(2)提供7×24小时监控值守和应急响应,设备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响应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3)定期对安全设备的URL库、代码库及特征库等进行升级。
平台硬件运维服务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三、网络安全服务
根据国口办和公安部门的网络安全要求,开展辽宁“单一窗口”网络安全服务,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护网行动期间及重大节假日的系统安全,服务内容如下:
1.网络安全监控
(1)为辽宁“单一窗口”提供全年的日常安全监测服务(含挂马监测、黑链监测、篡改监测、敏感内容监测);
(2)为辽宁“单一窗口”提供重保监测服务;
(3)提供安全设备规则库许可有关服务,并及时升级(WAF规则库、IPS规则库、防病毒网关规则库);
(4)提供辽宁“单一窗口”网站云安全防护服务;
2.攻防演练
(1)重大节假日及护网行动期间安全值守;
(2)开展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包括:生产环境服务器及网络安全设备的弱口令排查和密码更改;生产环境安全设备防护策略调整升级;测试环境服务器和个人电脑的弱口令排查及密码更改;
(3)定期的网络安全培训、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演练(2次/年)
3.提供SSL数字证书服务。
四、机房租赁服务
辽宁“单一窗口”IDC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部署辽宁“单一窗口”项目的服务器及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内容如下:
该租赁业务包含IDC的环境和机柜,主要是设备托管、网络环境,不包含硬件运维及系统运行环境。在服务期内,严格执行《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辽口工办〔2023〕1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59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署岸发〔2018〕299号)。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放置在规定的专门区域内。
五、网络专项租赁服务
主要用于保障平台互联网线路和数据专线,包括:
1.辽宁“单一窗口”生产环境:50M互联网专线1条(8个IP)。
2.辽宁“单一窗口”测试环境:30M互联网专线1条(6个IP)。
3.辽宁“单一窗口”生产环境(备):50M互联网专线 1条(8个IP)。
4.辽宁“单一窗口”测试环境(备):30M互联网专线 1条(6个IP)。
六、其他要求
1.运维要符合《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辽口工办〔2023〕1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59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署岸发〔2018〕299号)的规定要求。
2.软件版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升级海关查验信息推送系统功能
| 升级海关查验信息推送系统功能 |
| 模块 | 名称 | 主要内容 |
| 新增订阅功能模块 | 调箱反馈信息订阅 | 新增调箱反馈订阅功能,开发订阅规则配置、消息推送及查询等功能 |
| 放行指令信息订阅 | 新增放行指令订阅功能,开发订阅规则配置、消息推送及查询等功能 |
| 订阅统一管理与多渠道推送 | 完善现有订阅推送体系,开发统一订阅管理与消息推送等功能 |
| 口岸专栏建设 | 查验通知接收情况展示 | 开发查验通知接收情况统计图表展示及查询功能 |
| 调箱反馈概况展示 | 开发调箱反馈概况统计图表展示功能 |
| 待调箱反馈情况展示及超时标记 | 开发待调箱反馈清单及超时标记展示功能 |
| 货物查验全流程节点状态可视化 | 开发查验全流程节点状态可视化展示功能 |
| 数据统计功能 | 查验指令执行率统计 | 新增执行率统计逻辑,开发统计展示及查询功能 |
| 查验业务多条件组合统计 | 新增多条件组合统计功能,开发组合统计查询功能 |
| 报关单全流程关联统计 | 新增报关单关联统计功能,开发业务流转统计展示及查询功能 |
| 统计报表多维展示 | 开发多维度统计报表图表展示功能 |
| 系统接口优化 | 查询接口性能优化 | 对现有查询类接口实施性能优化 |
| 报文解析与入库批量化处理 | 完善报文解析与入库批量化处理逻辑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1日—2027年8月31日,其中软件和硬件运维服务期为2026年12月月1日—2027年6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21日1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3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备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不具备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