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1SL-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襄城区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城发改审批[2025]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城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政府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襄城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明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城区卧龙镇、欧庙镇、隆中街道、庞公街道、余家湖街道和尹集片区。 建设规模:(一)新建水厂工程。新建1座1.95万吨/天的水厂,包括取水及原水管道输送工程。(二)欧庙片区主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水厂至余家湖泵站DN600管道,余家湖泵站至法龙泵站(西线)De315管道,余家湖泵站至黄桥(中线1)DN500管道,黄桥至潼口加压站(中线2)De315管道,水厂至桃园村(东线1)De315管道,桃园村至大营村(东线2)De200管道,大营村至散洲村(东线3)De160管道,总管长约41.10km,赵山村新建40m³/h加压站1座。(三)隆七路沿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文理学院至隆中社区De160管道,隆中大道至隆林村De315管道,隆林村至姜新村De160管道,隆林村至官山村De200管道,官山村至晏湾村De160管道,总管长约26.78km,隆中社区新建90m³/h加压泵站1座,杨井村新建20m³/h加压站1座。(四)重点片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青山村De315管道改造1.27km,西乡村管网延伸De110管道约6.08km,迴龙河水厂提升改造1项,姚家河泵站控制系统提升改造1项,金桥加压站提升改造1项,庞公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欧庙、余家湖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卧龙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尹集片区老旧管网改造1项。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范围内: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完成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等,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建设范围内所需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等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含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 2.6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有:①工程测量: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枢纽或引调水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1)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BD%95%EF%BC%8C%E6%8F%90%E4%BE%9B%E7%9B%B8%E5%BA%94%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3%80%82%E5%A6%82%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5%9D%87%E5%BA%94%E6%8C%89%EF%BC%882%EF%BC%89%E9%A1%B9%E8%A6%81%E6%B1%82%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3%80%82%3Cp%3E 3.1.5人员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3)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5)拟派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岗位(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6)除满足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须提供以上人员(含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5 家(含 5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评标时对小微企业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 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本项目工程测量、勘察、设计单位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施工单位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同一单位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按其参与本项目承接任务的比重进行承诺。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4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6%B9%96%E5%8C%97%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s://www.ccgp-hubei.gov.cn/%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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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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