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ad6a9153-f86b-4505-87a0-08370755b47f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d6a9153-f86b-4505-87a0-08370755b47f | ||
| 建设规模: | 新建县城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日处理规模1万m³,远期日处理规模1.5万m³),再生水处理设施1座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座。ad6a9153-f86b-4505-87a0-08370755b47f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10-13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8215217)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起桂菊 |
| 办公电话: | 1357780881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昆明向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赵昌锐 |
| 经办人: | 赵昌锐 | ||
| 办公电话: | 0878-8226688 | 移动电话: | 17608806085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600314001001 |
| 标段名称: | 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18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03 09:00 |
| 开标地点: | 元谋县1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710.6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内容:新建县城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日处理规模1万m³,远期日处理规模1.5万m³),再生水处理设施1座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座。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并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相关批文和手续、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配合阶段)等相关工作,以及工程施工前图纸交底、现场服务、图纸变更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设计统筹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含设备采购安装):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结算上报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移交、归档;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6)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资质要求: |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待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②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须体现负责人姓名),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①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非联合体投标的,在一份EPC合同中承包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内容,可认定为同时拥有设计、施工业绩。 |
| 其他: |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3.3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非联合体投标的,在一份EPC合同中承包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内容,可认定为同时拥有设计、施工业绩。3.4设计负责人要求:①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②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须体现负责人姓名),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3.5拟派往本项目设计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外,还需配备给排水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结构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造价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若有)、上岗证(若有)、注册证书(若有)、执(职)业资格证书(若有)、荣誉证书(若有)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3.6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组人员要求:①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待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②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须体现负责人姓名),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③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施工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材料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机械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劳务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资料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若有)、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若有)、执(职)业资格证书(若有)、荣誉证书(若有)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所有拟派施工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组人员由施工单位拟派。3.7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以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中标后项目组所有成员(包含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3.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下同);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2025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③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④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不提供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⑤投标人须如实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须作出书面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⑥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设计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设计和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中标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3.10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3.13其他要求:相关承诺书及说明格式如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1-03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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