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新华西路消防救援站项目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新华西路消防救援站项目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定市清苑区新华西路消防救援站项目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新华西路消防救援站项目消防车采购项目
2.1.2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1.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1.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拟购置8吨水罐消防车1辆,24吨水罐消防车1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须为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1 09:00至2025-12-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23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保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实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执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实行招标人代表和其他评标专家“不见面”评标,并确保信息畅通,需共同讨论问题的,可通过音频视频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实行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招标人:周朝南;招标代理机构:韩轩,联系电话:招标人:0312-5806555;招标代理机构:0312-30296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
0312-7950509
电子邮箱:
qykfqgwh@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新华西路消防救援站项目消防车采购项目;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 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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