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西支队、渝东南支队装备棚建设项目(2标段)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西支队、渝东南支队装备棚建设项目(2标段)”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的投标保函了,因为**有拒不履行保函的赔付案件,不具备见索即付能力。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答: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的类似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限制投标人数量。商务部分应满足业绩即可得5分。
答:本项目业绩个数的设置不存在有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的嫌疑,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最新要求,投标人业绩商务部分不超过3个。本项目商务部分设置仅设置2个,未超过最新要求为合理设置。
问题三: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满足要求吗
答:满足。
问题四: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若我单位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是否为每个标段配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完全独立、不得重复?
答:2个标段同时投标,虽允许兼投兼中,但两个标段施工地点不一致,为保证项目质量,故每个标段配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完全独立、不得重复。
问题五:技术方案25分,这个主观性评分太高了,这个项目毫无施工难度,如真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置这些花里胡哨干什么,直接以报价定标不就好了。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示本项目是否安排业主专家。
答:1.技术部分分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最新要求“一般不高于30分”,本项目技术部分分值设置为25分,未超过最新要求为合理设置。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六:我国“居住建筑”市场行情自疫情后持续低迷,新建项目更是断崖式下跌,烂尾项目比比皆是。招标文件设置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工程类别为“居住建筑”业绩,并且要3个才能得到满分,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并对要求投标人提供“居住建筑”业绩来佐证具备承担钢结构工程、场地硬化工程、照明供电工程的施工能力,感到非常的疑惑。虽然整个建筑行业不排除有满足满分条件的企业,但是我单位作为重庆本土上个世纪就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且作为地方纳税大户且获奖无数,这么一个百十来万施工毫无难度的项目居然不满足加分要求,对投标人来说,客观加分要求达不到,中标概率低到几乎和没有投标资格一样,我公司有被针对的感觉。建议删除业绩加分项,更改更为合理的业绩要求,比如“建筑工程”业绩,或者删除业绩要求。
答: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3。
问题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关条款提出如下质疑,请予以书面回复和说明:
一、业绩要求设置的合理性质疑
专业匹配性问题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车库装备棚(含场地硬化及钢结构安装),属工业建筑或者民用建筑范畴。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和钢结构资质的同时,却将适应范围更小的居住建筑业绩作为核心加分项(需3项方可满分)。请说明:居住建筑业绩与项目实际施工内容的技术关联性.
该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资格审查标准与项目具体特点相适应的规定?
二、关于综合建筑业绩认定标准明确性要求
功能优先原则的适用性
请书面确认是否采用规划功能优先原则:即建筑规划中仅需包含居住功能即予认可?若是,请明确。是否设置面积门槛(如居住部分≥500㎡或占总面积≥30%)?若是,请明确。
请明确需佐证材料的符合和认可标准,要什么佐证材料,且佐证材料需要体现什么内容才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有修改,对其业绩合同金额有要求,对面积没有要求。详见补遗部分3。
问题八:招标文件要求要3个“居住建筑”业绩才能满足要求和得到最高分,请明确“居住建筑”业绩的范围,比如住宅的维修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维修之类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什么样的业绩合格,什么样的业绩不合格请尽量明确以避免招标,开标,评标,标后的争议。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3。不论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只要满足工程类别及业绩合同金额的要求均合格。
问题九:招标文件第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编制编制要求、招标文件2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第177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的要求都没有“商务部分”,而招标文件第4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条、第42页2.2.2条、第43页3.2.1条都明确规定了投标资料有“商务部分”的存在,明显看得出来是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有意添加的商务部分要求,但编制并不完善,造成招标文件前后有明显的分歧。
请问是否应该取消“商务部分”这一块的要求,如果的确需要商务部分,请明确商务部分部分的编制、封装、提交要求。
答:有商务部分,详见补遗部分1.2.
问题十: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居住建筑”和这个项目的本身主要施工内容(招标文件第4页1.1.6)并不怎么匹配,要往细了说应该是“带有钢结构工程”的建筑施工业绩更准确,这一点在招标文件第4页1.4.1的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体现得非常明确。要扩大范围往大了说建筑工程的业绩都应该能体现这个项目的施工能力,设置这个并不贴切的“居住建筑”业绩,并且设置要3个这样的业绩才能得满分的商务评分,有明显的给某意向中标单位“量体裁衣”,有明显倾向性的嫌疑。建议修改业绩要求,或者取消业绩要求,取消商务部分加分要求更显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3。
二、补遗部分
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编制要求中增加“(6)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
2、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添加 “五、商务部分”,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明确设置有商务部分,其余各处均相应添加,不再另行补充。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将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工程类别:居住建筑,工程造价:5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业绩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中包含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2标段-答疑及补遗通知(一)(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