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槐新北路立体车库建设项目(EPC)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槐新北路立体车库建设项目(EPC)
2、采购编号:偃政采公开-2026-32
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227号
招标编号:偃建招(2026)8号
项目代码:2412-410381-04-01-637249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槐新北路立体车库建设项目(EPC),建设1栋四层立体停车楼,占地面积2880m2,建筑高度17m;安装104个新能源充电桩,安装一套停车系统及配套电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满足416辆中、大型乘用车停车需求,其中104辆可进行充电,并完善项目区域内道路、供电、智慧停车等配套基础设施。
4、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5、项目预算金额:2600万元。
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1%;
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资金来源:专项债。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深化设计等其他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装修、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全部内容。
10、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1、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2、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5、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链接]),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1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①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建设项目查询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的项目信息截图并附可查询的网址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②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④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誉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http://***/BidOpening%E5%B9%B6%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3Cp%3E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719474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3室
联 系 人:代春兰
联系方式:0379-63333611
监 管 部 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341
2026年9月24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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