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YZB202505-GC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发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晨光街项目电力工程总承包,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备案流水号202504252201790310505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发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发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晨光街项目电力工程总承包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
临时电:项目临时电施工设计一体化,包括自手续办理直至送电的所有事项,以及后期临时用电拆除及相关手续办理;
正式电:项目正式电施工设计一体化,包括自前期手续办理直至送电、移交的所有事项。
2.4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临电工程:
现场设立5台315KVA台式变压器,从红线外市政电源接驳点至台式变压器下端开关箱。(包括用电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及电能表、互感器的采购及安装)。上述未明示但实际完成承包项目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正式电工程: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从红线外市政电源接驳出线到变电室、变电室到低压电缆分支箱所有供电设施的建设(包括正式用电设计出图、施工及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及电能表、互感器的采购及安装)。充电桩低压电缆分支箱做致地下防火分区。不包含低压电缆分支箱到表箱部分及充电桩电缆分支箱至表箱部分。上述未明示但实际完成承包项目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以西、平新路以南、晨光街以东、安新路以北
2.6 计划工期:
临时电: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2027年8月30日。
正式电: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2027年8月30日。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最高投标限价:8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且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
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5 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及人员网站公示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3.9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6月25日至2025年06月25日)至少有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0 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11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2年06月25日至2025年06月25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1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2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13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4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5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机电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06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0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中开标室。
5.2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新发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南侧汉森香榭里31号楼1层
联系人:鲁振威
电话:0431-8589028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群街以西越达路以南高新越达科技产业园创谷大厦2#1003室
联系人:陈新新
电话:0431-85700003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2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