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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圳工业园宜昌现代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宜昌汽车智造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宜昌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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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湖北深圳工业园宜昌现代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宜昌汽车智造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猇发改审批〔2025〕2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新中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湖北深圳工业园宜昌现代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宜昌汽车智造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用地135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580.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栋工业厂房,3栋配套建筑;以及室外工程、边坡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含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为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2.5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工期要求。

2.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质量要求。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各单项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 3 人(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监理员不少于 3 人],须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应取得有效的《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当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取得已担任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并为本工程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EF%BC%89-%E5%B7%A5%E7%A8%8B%E5%BB%BA%E8%AE%BE-%E7%BD%91%E4%B8%8A%E5%8A%9E%E4%BA%8B%EF%BC%8C%E5%B9%B6%E6%8C%89%E7%BD%91%E4%B8%8A%E6%8F%90%E7%A4%BA%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3%80%82%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12%E6%9C%8812%E6%97%A5%E8%87%B3 2025年12月23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 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9.合同签订: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洽谈并签署。

10.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29号)规定,实施评定分离。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12.联系人及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新中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7号

联 系 人:罗楠

联系电话:0717-69383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卿

联系电话:15090894110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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