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
主要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金融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类保险。
(二)重点对象
主要包括面向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体对象的企业类保险和针对网络安全产品的产品服务类保险。
二、工作流程
(一)案例征集
1.申报主体。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及行业企业依据试点对象和内容,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主体(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
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境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牵头或联合申报单位中应有至少一家具备保险业务资格。每个主体牵头申报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一案例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申报主体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
2.材料报送。申报主体为基础电信运营商、车联网相关企业,或申报案例方向主要面向电信和互联网领域、工业领域(车联网方向)的案例,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核报送,按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其他申报主体及案例方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案例进行初审,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案例(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2份)、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深圳为计划单列市,相关案例材料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试点申报
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可联合申报试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牵头填写《通知》附件4,行业企业牵头填报《通知》附件5,并按时向牵头单位所属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试点资料;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所辖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意愿,按照《通知》附件3的要求,牵头制定本地市试点工作方案,并随同报送所在辖区内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各地市综合运用现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支持举措,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提供支持。
请各地市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试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2份)一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础电信运营商、车联网相关企业的试点方案请同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深圳为计划单列市,相关案例材料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试点要求
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按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入选试点后,应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并对年度试点进展、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础电信运营商、车联网相关企业试点情况请同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20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胡嘉娟, 电话:020-8313427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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