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504012025061802001001
1.招标条件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防、新建桥梁和危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以赤松交建发〔2024〕82号、赤松交发〔2024〕183号、赤松交建发〔2025〕17号、赤松交发〔2024〕182号、赤松交建发〔2024〕74号、赤松交建发〔2024〕73号、赤松交建发〔2025〕16号、赤松交建发〔2025〕1号、赤松交建发〔2025〕10号、赤松交建发〔2025〕7号、赤松交建发〔2025〕5号、赤松交建发〔2025〕8号、赤松交建发〔2025〕2号、赤松交建发〔2025〕3号、赤松交建发〔2025〕4号、赤松交建发〔2025〕6号和赤松交建发〔2025〕9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赤峰市松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X185线双庙桥):双庙桥位于X185线张家湾至乌敦套海线,中心号为K118+496,本桥原桥为1-15m石拱桥,桥梁全长27.4m,现该桥病害主要有主拱圈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病害,主要表现为裂缝,且缝宽超限,该桥翼墙、耳墙存在中等缺损,有砖石脱落和裂现象,桥梁检测结果为四类危桥,建议拆除新建。设计拆除原桥新建1-16m空心板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桩接盖梁桥台。防护采用C30混凝土护坡,引道采用20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级配砂砾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
2.1.2 赤峰市松山区G111线巴头沟桥危桥改造工程:本桥原桥为4-13m空心板桥,柱式墩台桩基础,桥梁全长55.36m,桥面宽度为:8.0+2*0.5米防撞护栏,现该桥病害主要有桥面铺装裂缝,伸缩缝失效,板底存在多出裂缝切裂缝宽度>0.2mm,铰缝脱落,盖梁雨水冲刷碱蚀,2号桥墩剥落露筋2㎡,属四类危桥,需要中修。设计拆除原桥上部构造及墩台盖梁,新建预应力矮T梁上部结构及墩台盖梁,修复利用原桥防护。
2.1.3 2025年松山区新建桥梁工程(张起凤沟桥-夏家店):该桥位于Y217线中心桩号为K3+545,原桥为1-1.0米浆砌片石拱涵,该涵洞己完全淤堵,现己不具备排水功能。涵位上部路面用碎石土填筑,影响行车安全,需要及时封闭交通进行改建或重建。该桥改建方案为原址拆除新建1-8.0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小桥,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宽度:净6.5米+2×0.5米防撞墙护栏;荷载等级:公路一II级;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2.1.4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本次共涉及12条路线,分别为C077那不打-头把火公路,C089经山线-公主陵公路,C105一百家子-敖包吐公路,C115郭家店-北新井公路,C116沟门-小乌良苏公路,C125丁家地-西地公路,C041 G111三把火-X205大西牛公路,C043孤山子-薛家地公路,C090马架子-太平庄公路,C104两间房-兴隆沟公路,C107杨家地-北井公路,C101古都河-大龙潭公路。本项目均为四级公路,设计车速为20Km/h。
2.1.5 松山区农村公路G111五十家子-杨树湾子通村公路工程:本项目路线全长8.243公里。起点与县道189线T形交叉;起点桩号为K0+000。本项目终点与既有沥青路顺接,终点桩号K8+298,路线全长8.243Km。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1.6 松山区老府镇西沟-哈气沟段道路硬化工程:本项目路线起于西沟村,起点桩号K0+000,终于哈气沟村,终点桩号K3+469,全长3.469km。路基宽度:4.5m,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1.7 东上台-太平庄公路工程(夏家店):本项目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572.6,路线全长1.5726km。既有旧路K0+000-K1+091.8段原有旧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0米;K1+091.8-K1+572.8段原有旧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9.5米,路面宽度9.0米。本次设计K0+432-K0+675.8、K1+091.8-K1+572.6段对旧路路面处治,维持原道路相关技术标准不变,仅对路面局部病害处治后直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面施工过程中不涉及新增占地;K0+000-K0+432、K0+675.8-K1+091.8段增设地下排水设施,维持原道路相关技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为30km/h,K0+000-K1+091.8路段路基路基宽度采用7.5米,路面宽度采用7.0米;K1+091.8-K1+572.6段路基宽度采用9.5m,路面采用宽度9.0m,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8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214乌丹—大兴(K43+583—K54+846段):项目起点位于松山区与翁牛特旗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43+583。路线主要途经二十家子、大蓝旗村、大蓝旗营子、沙里勿苏、哈拉道口镇区等,终点位于哈拉道口红绿灯平交口处,终点桩号为K54+846,路线全长11.263Km。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9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214乌丹—大兴(K54+846—K55+777段):项目起点位于松山区哈拉道口红绿灯处,起点桩号为K54+846。路线主要途经哈拉道口镇区,终点位于哈拉道口镇区东侧加油站处,终点桩号为K55+777,路线全长0.931Krn。路基宽9.5米,路面宽8.5米,设计速度30km/h,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0 村道C053三分地-酱坊地(K0+000-K2+153)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路线全长2.153公里,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为4.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1 X185张家湾-乌敦套海(K155+464-K164+266段):项目起点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六分地村,起点桩号为K155+464;终点位于太平地镇东山湾村,与国道111呈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164+484.648,路线全长9.021Km。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2 村道C053三分地-酱坊地(K2+153-K2+457)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路线全长0.304公里。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为4.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3 X210新开地一新庄(KI46+677-KI56+237段):项目起点位于省道219线去往三座店平交结束处,起点桩号为K146+677,路线主要途经三座店村、福山庄村、初头朗、仓子等,终点与G111线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I56+237,路线全长8.347Km。KI46+677-KI51+670长4.993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K151+670-KI52+883段长1.213公里,位于初头朗村街里,路面宽10.1米,本次不在设计范围内。KI52+883-KI56+237段长3.354公里,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4 赤峰市松山区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Y319初头朗-徐家窝铺(K0+000-K10+285段):路线起点位于初头朗街区内与X210线交叉处,终点位于柴胡栏子烈士陵园前,终点桩号为K10+285,路线全长10.285Km。其中K0+000~K0+750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8米;K0+750~K10+285段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5 X185张家湾-乌敦套海(K148+522-K153+371):项目起点与G111线T型交叉,起点桩号为K148+522,路线主要途经太平地、六分地村,终点与X207线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153+371,路线全长4.849Km。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6 村道C619哈拉道口-宫家营子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哈拉道口镇,路面宽度为9.0/7.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12米/8.5米。
2.1.17 村道C053三分地-酱坊地(K2+457-K7+400)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路面宽度为4.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6.5米,路线全长1.950公里。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编号 | 道路名称 | 工程长度 | 主要工程内容 |
TJ-1 | X185线双庙桥 | 22m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等(详见招标图纸) |
X189线巴头沟桥 | 55.36m | ||
张起凤沟桥 | 11.97m | ||
松山区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12条路线 | ||
G111五十家子至杨树湾子段通村公路工程 | 8.243km | ||
西沟至哈气沟段道路硬化工程 | 3.469km | ||
东上台至太平庄公路工程 | 1.5726km | ||
X214乌丹至大兴(K43+583-K54+846段) | 11.263km | ||
X214乌丹至大兴(K54+846-K55+777段) | 0.931km | ||
C053三分地至酱坊地(K0+000-K2+153段) | 2.153km | ||
X185张家湾至乌敦套海(K155+464-K164+266段) | 8.802km | ||
C053三分地至酱坊地(K2+153-K2+457段) | 0.304km | ||
X210新开地至新庄(K146+677-K156+237段) | 8.347km | ||
Y319初头朗至徐家窝铺(K0+000-K10+285段) | 10.285km | ||
X185张家湾至乌敦套海(K148+522-K153+371段) | 4.849km | ||
C619哈拉道口至宫家营子段 | 1.366km | ||
C053三分地至酱坊地(K2+457-7+400段) | 1.950km |
2.3计划工期: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1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新建工程是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养护工程是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同授权委托人应遵从联合体牵头人工作安排和指令,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向招标人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6%88%96%E4%B8%AD%E5%9B%BD%E6%89%A7%E8%A1%8C%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7%BD%91%EF%BC%88http://zxgk.court.gov.cn/shixin/%EF%BC%89%E7%BD%91%E7%AB%9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EF%BC%88%E5%A6%82%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5%9D%87%E5%BA%94%E6%BB%A1%E8%B6%B3%EF%BC%89%3C/p%3E%3Cp style="margin-top:0pt; margin-bottom:0pt; text-indent:30pt; line-height:150%; font-size:12pt">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EF%BC%88%E5%A6%82%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5%9D%87%E5%BA%94%E6%BB%A1%E8%B6%B3%EF%BC%89%3C/p%3E%3Cp style="margin-top:0pt; margin-bottom:0pt; text-indent:30pt; line-height:150%; font-size:12pt">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7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sym/cfsggzyjyw/%EF%BC%89%EF%BC%8C%E6%8C%89%E8%A7%84%E5%AE%9A%E6%B5%81%E7%A8%8B%E5%8A%9E%E7%90%86%E4%BF%A1%E6%81%AF%E5%85%A5%E5%BA%93%E5%8F%8ACA%E8%AF%81%E4%B9%A6%EF%BC%88%E6%8A%80%E6%9C%AF%E6%94%AF%E6%8C%81%E7%94%B5%E8%AF%9D%EF%BC%9A0512-58188511%E3%80%810476-8288829%EF%BC%89%E3%80%82%3C/p%3E%3Cp style="margin-top:0pt; margin-bottom:0pt; text-indent:31.9pt; line-height:150%; font-size:12pt">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17时30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固化工程量清单)(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9443/epoint-sso%EF%BC%89%E2%80%9D%E5%B0%86%E5%8A%A0%E5%AF%8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4%B8%8A%E4%BC%A0%EF%BC%8C%E9%80%BE%E6%9C%9F%E6%8F%90%E4%BA%A4%E6%88%96%E8%80%85%E6%9C%AA%E6%8F%90%E4%BA%A4%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7%B3%BB%E7%BB%9F%E7%94%9F%E6%88%90%E7%9A%8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8%A7%86%E4%B8%BA%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94%BE%E5%BC%83%E3%80%82%3C/p%3E%3Cp style="margin-top:0pt; margin-bottom:0pt; text-indent:23.8pt; text-align:left; line-height:150%; widows:2; orphans:2; font-size:12pt">5.3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9443/BidOpening%EF%BC%89%E2%80%9D%E5%8F%82%E4%B8%8E%E5%BC%80%E6%A0%87%EF%BC%8C%E5%9C%A8%E7%BA%BF%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4%BC%9A%E8%AE%AE%EF%BC%8C%E5%AE%8C%E6%88%90%E8%BF%9C%E7%A8%8B%E8%A7%A3%E5%AF%86%E3%80%81%E6%9F%A5%E7%9C%8B%E5%94%B1%E6%A0%87%E3%80%81%E5%BC%82%E8%AE%AE%E6%BE%84%E6%B8%85%E7%AD%89%E4%BA%A4%E4%BA%92%E7%8E%AF%E8%8A%82%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F%BC%88%E6%88%96%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F%BC%89%E9%A1%BB%E5%9C%A8%E6%8C%87%E5%AE%9A%E7%9A%84%E6%97%B6%E9%97%B4%E5%86%85%E8%A7%A3%E5%AF%8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6%97%B6%E9%99%90%E4%B8%BA30%E5%88%86%E9%92%9F%EF%BC%88%E4%B8%9A%E5%8A%A1%E5%92%A8%E8%AF%A2%E7%94%B5%E8%AF%9D%EF%BC%9A0476-8288829%EF%BC%89%E3%80%82%3C/p%3E%3Cp style="margin-top:0pt; margin-bottom:0pt; text-indent:24pt; line-height:150%; font-size:12pt">5.4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TJ-1标段5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保函或保单等。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8.监督部门
单位: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国道306线128号
电话:0476-5671000
邮政编码:02400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松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七楼
邮编:024005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76-5671500
交易平台: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76-5868070
招标代理: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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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编号 | 项目 | 基本资格条件 |
TJ-1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满足以下述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如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
注:1.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体现。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财 务 要 求 |
TJ-1 | 本项目财务部分未做具体要求,无需提供财务资料。 |
标段编号 | 业 绩 要 求 |
TJ-1 | 本项目业绩部分未做具体要求,无需提供业绩资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信 誉 要 求 |
TJ-1 | 本附录无新增要求。 |
注:1.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体现。 2.未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其等级按照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确定;未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其等级按D级以上确定(不含本数)。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 | 资格要求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3.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 |
注:1.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人员资历表及附件中体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第二条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4.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则投标人应自行提供“在建项目撤离承诺书”,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CA数字证书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CA数字证书签章。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1项第(3)目所列相应情形。 (1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包含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信息确认),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10)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企业业绩:10分 (4)技术能力:10分 (5)履约信誉: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3个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若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选择相应数量的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①按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②注册资本相同的,按“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③“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相同的,按“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及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25分) | 项目经理(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5分。 |
项目总工(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35分) | 业 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0分; |
技术能力(10分)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10分。 | ||
履约信誉(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2.2项细化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组织评标工作时,对打分不满足评分因素满分值60%的评委,招标人及时要求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3.2.4项细化为: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中国建造师网”或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
注: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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