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教育文化广场(巡场一小运动场)项目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1)承包人每月20日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次月5日前支付。(2)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3)相关部门结算审核完成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届满且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签发工程“保修期终止书”后60日内无息退还。
现修改为:
“进度款支付:1. 基础结构完成支付: 承包人完成工程±0.00结构(正负零标高)阶段施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该阶段建筑产值的80%。
2. 主体结构封顶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主体地上结构封顶,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该阶段建筑产值的80%。
3.工程竣工验收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全部工程建筑产值的80%。
4. 竣工结算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及相关部门最终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7%。
5. 质量保证金(质保金)退还:剩余3%的结算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保修义务、无遗留质量问题后,发包人签发《工程保修期终止证书》后60日内支付。”。
二、其它内容不变。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