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三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三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6679.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981.861955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发展西路约680米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经济开发区内。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012.82509
万元。 计划总工期:11个月,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市政行业相关的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施工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交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竣工(交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关键信息);设计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具备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关键信息);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交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竣工(交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关键信息)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1.4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数量不超过4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09
09:00至2025-10-14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31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2根据保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磊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311-8636480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