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酒自然资源告字〔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酒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加价幅度 (万元/亩)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新城区三期冠军路交风电大道西北角(1#)地块 | 冠军路西侧、风电大道北侧 | 48032.63平方米 (合72.05亩) | 住宅用地 | ≤1.6 | ≤25% | ≥30% | ≤36米 | 70年 | 202 | 1 | 2910.82 |
注:该宗住宅用地成交后,2#地块(15亩)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划拨给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每亩收取划拨土地成本价款35万元,完成公共设施配建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具有良好资信,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记录的,以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禁止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取得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25年 11 月 6 日至2025年 12 月 3 日向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申请现场踏勘、获取《出让文件》并提出竞买申请。
五、有意竞买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符合竞买条件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有资格参加竞买。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2025年 12 月 3 日16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 12 月 3 日18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期限:2025年11月 26 日至2025年 12 月 8 日;
(二)报价时间:挂牌期限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三)挂牌出让会时间:2025年 12 月 8 日上午10时;
(四)挂牌及报价地点: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
七、竞得人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该宗住宅用地成交后,2#地块15亩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划拨给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每亩收取划拨土地成本价款35万元,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完成公共设施配建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二)该宗住宅用地内不配套建设幼儿园,宗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需按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缴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联合建设资金691.6699万元。
(三)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土地出让金,并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成交价款总额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累计缴纳金额不少于成交价款总额的50%);合同签订一年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
(四)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需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五)本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宗地经竞买成交后,须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相关用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九、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71303532920048293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十、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桥滨支行
账 号:2702 1501 0400 09708
十一、联系方式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1号
电 话:0937-2610928(薛先生)
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
电 话:13567181531(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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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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