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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明高速两侧及收费站顶棚共14座广告牌经营权竞价转让项目交易公告BB2025CQJ109

其他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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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明高速两侧及收费站顶棚共14座广告牌经营权竞价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BB2025CQJ109)

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资产:

蚌明高速两侧及收费站顶棚共14座广告牌经营权(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起始价:960万元/20年(含税),租期20年。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制作、设计等相关内容。

2、近5年以来,有过不少于14座的高速公路广告牌承包业绩。

3、竞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受让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受让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前,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与甲方签订的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或经营权转让合同等。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转让方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二、承租条件:

1、广告投放的位置仅限于设立高速公路广告牌使用。

2、受让人必须按照评估明细表的位置、类型、尺寸、数量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

3、本次招租的14座广告牌,均尚未建设,建设及报批等工作均由经营者负责,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如在建设、报批的过程中,因广告牌的选址位置或广告牌尺寸的原因导致,不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以致对应的广告位经营权无法实施的,经过转让方确认后,可按照14座广告牌的平均年租金进行计算后退还相应租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实际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位置数量,转让方不予保证。

4、受让人负责经营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受让人在广告安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广告设施脱落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受让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人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广告内容发布的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受让人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如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受让人自负。

6、受让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首次租金(2年租金)、交易费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三、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6日17:00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四、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5年8月7日9:00 至2025年8月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10000元/次。

五、竞价保证金:96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00。

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7079

六、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或预约后安排看样。

七、咨询电话:0552-2055940陈工

看样电话:0552-2889126 张先生

技术支持:0512-58188516/0552-2056390

详情见网址: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

八、《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九、《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报价须知”。

十、《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竞价风险告知”。

十一、《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收费标准”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蚌明高速两侧及收费站顶棚共14座广告牌经营权竞价转让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 转让方: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二、 交易机构: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标的基本情况:

蚌明高速两侧及收费站顶棚共14座广告牌经营权(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起始价:960万元/20年(含税),租期20年。

三、瑕疵告知:

1、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询问,并以转让方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竞买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广告牌的建设位置、所处环境以现状为准。

4、竞买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2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承租条件:

1、广告投放的位置仅限于设立高速公路广告牌使用。

2、受让人必须按照评估明细表的位置、类型、尺寸、数量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

3、本次招租的14座广告牌,均尚未建设,建设及报批等工作均由经营者负责,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如在建设、报批的过程中,因广告牌的选址位置或广告牌尺寸的原因导致,不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以致对应的广告位经营权无法实施的,经过转让方确认后,可按照14座广告牌的平均年租金进行计算后退还相应租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实际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位置数量,转让方不予保证。

4、受让人负责经营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受让人在广告安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广告设施脱落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受让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人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广告内容发布的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受让人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如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受让人自负。

6、受让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首次租金(2年租金)、交易费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第8-12页。

本项目仅接受法人用户参与,请勿使用个人用户,法人用户需使用CA锁完成认证和登录。

二、报名资料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需此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买人应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有效、清晰,请各竞买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竞价保证金:96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9:00。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7079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受让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CA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五、履约保证金

1、受让人需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1年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收到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为受让人开具一般收据。

2、经营期内,因受让人违约等原因转让方需动用履约保证金的,受让人需在缴纳下一期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受让人撤场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人。

六、关于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受让人应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首次租金(2年)、交易费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由交易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开具一般收据,租金由转让方开具发票。

以后每次租金均在当期租期开始前1个月前,一次性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受让人租金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为准)。

七、关于标的物的交付和收回

1、受让人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开始配合受让人办理广告牌的建设报批手续。

2、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受让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已建成的广告牌,逾期未拆除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

八、其他约定

1、受让人在经营期间,若因国家法律政策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导致广告牌拆除,则协议自动解除。转让方提前书面通知受让人,并按当期未使用天数退回已交的转让费,受让人不得向转让方索要其他经济补偿。

2、受让人应在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无条件撤场。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标的物实际返还时间。受让人拒不按约返还的,受让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转让方还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标的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标的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九、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306685878@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52-2055940。

2、转让方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交易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承租资格,受让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转让方的补偿,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追偿。

(1)受让人对提交的登记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受让人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

(4)受让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事项,转让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受让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受让人任何补偿。

(1)受让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30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受让人未按规定使用标的物的;

(4)因受让人使用造成土壤破坏的;

(5)受让人擅自将承租标的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标的物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受让人承担的费用的;

(7)利用该标的物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8)受让人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蚌明高速两侧及收费站顶棚共14座广告牌经营权竞价转项目(BB2025CQJ109)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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