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50812005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52栋3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 | 其他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4307256 |
合计金额小写:4307256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万零柒仟贰佰伍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 为甲方提供全县各镇街市场主体登记窗口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等6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咨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及信用长沙的录入等事项服务;
(2)为甲方提供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主体登记窗口的企业登记注册、企业迁入迁出、特种设备登记、股权出质、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等6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咨询、信息查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项服务;
(3)为甲方提供自贸区会展区块窗口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咨询、信息查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等服务;
(4)按甲方要求提供窗口咨询其他相关服务。
金额明细
(1)合同期内费用总计430725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元整),含税价。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五险)、绩效工资等,管理费用、税费、培训、交通、安全等其它办公及财务等费用。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服务事项而增加的服务人员,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派驻的服务点位人员需经面试合格后并接受业务政策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合同服务期间须保障窗口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且服务点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
(3)乙方负责对提供服务点位人员进行服务事项安排,甲方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
(4)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点位服务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服务人员由甲方和乙方双重领导与管理,乙方须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甲方负责对提供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并作为考核验收依据之一,将服务完成、质量、考核等情况告知乙方;乙方负责对项目全过程服务进行管理,科学合理的对工作进行安排调度,及时高效指导来窗口办事群众需求。
(5)如提供服务的点位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窗口服务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须及时补充新的服务点位人员(保证补充服务点位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到岗)。
2.人员配置要求
(1)为满足甲方政务窗口日常服务群众的需要,提供服务窗口的点位不少于54个。
(2)项目窗口服务地点及咨询导办服务点位设置要求: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24个,星沙市监所5个,泉塘市监所4个,湘龙市监所4个,榔梨市监所2个,长龙市监所1个,黄花市监所2个,黄兴市监所2个,干杉市监所2个,安沙市监所1个,路口市监所1个,春华市监所1个,金井市监所1个,北山市监所1个,福临市监所1个,开慧市监所1个,江背市监所1个。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9.5-2025.10.4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10.5-2025.11.4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11.5-2025.12.4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12.5-2026.1.4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1.5-2026.2.4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2.5-2026.3.4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2.5-2026.3.4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4.5-2026.5.4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5.5-2026.6.4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6.5-2026.7.4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7.5-2026.8.4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9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2026.8.5-2026.9.4,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5 ——2026-09-04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要求
a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乙方服务期满后,由甲方按要求组织验收。
b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乙方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c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履约验收方案:
a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b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c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d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e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服务记录等。
f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g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序号 | 考核 因素 | 分值100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服务 管理 (30分) | 8 |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服务内容及要求录用服务人员。 | 录用不合标准人员,一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 |
8 |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 | 每缺一人次培训扣1分。 | ||
8 | 合同服务期间须保障窗口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且服务点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 | 每缺一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 ||
6 | 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 无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扣6分。 | ||
2 | 综合服务情况(52分) | 10 | 积极配合甲方单位的工作安排,服务时间与甲方需同步。 | 不执行甲方单位的工作安排,每次扣5分。 |
10 | 科学合理的对工作进行安排调度,及时高效指导来窗口办事群众需求。 | 工作安排上出现明显过失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 | ||
10 | 服务工作出现错误。 | 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5分。 | ||
12 | 服务工作被投诉。 | 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一个月内有效投诉达到三次及以上的,扣12分。 | ||
10 | 被相关单位或媒体督查通报批评的。 | 每次扣5分。 | ||
3 | 公司管理情况(18分) | 9 | 保障服务人员每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年终奖,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及补贴等。 | 出现克扣或拖欠行为扣3分/次。 |
9 | 及时缴纳人身意外险、社保,加强服务人员管理等。 | 少缴纳一种险种扣2分,直至扣完。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考核周期内乙方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完成情况评价等需提供给甲方,作为履约验收的资料归档。
2)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结算根据县内财政政策规定执行),付款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考核90分(含)以上不扣费用,考核90分-80分(含)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考核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连续三次考核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0%,且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依法依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特别说明:分期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对应的发票给甲方,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县财政资金支付延缓等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于1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制定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7.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8.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提供服务的点位人员和采购需求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进行市监窗口服务事项、流程等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并能够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5.乙方承担所需服务人员的全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不拖欠人员工资,购买社保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须确保办事群众较多、服务事项累积较多时,能及时提供服务。
7.服务时间要求: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务时间与甲方同步。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甲方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服务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按时交付服务部分款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提供服务逾期达15日或经甲方同意延期后仍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期间,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已于2025年9月5日开始进驻甲方窗口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双方一致确认合同履行期限从2025年9月5日开始至2026年9月4日止。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庄虎 | 法定代表人: | 尹华亮 |
委托代理人: | 李凤英 | 委托代理人: | 周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