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二次供水泵站提标改造工程 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二次供水泵站提标改造工程EPC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鞍山市二次供水泵站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鞍山市二次供水泵站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26〕22号、鞍发改审投〔2026〕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78%;22%,招标人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鞍山市二次供水泵站提标改造工程,对63座老旧二次供水泵站进行提标改造,对老旧工艺设备、阀门进行成套更换 ;泵站内原铸铁管件更换为不锈钢管件;增加消毒系统;升级泵站智慧系统,包括远传、安防、监控、各种报警设施;对泵站室内装修翻新、泵站外立面粉刷、屋顶重新做防水;改造泵站院内路面和围墙;对泵站自控设备成套升级,包括远程控制、信号传输等;增加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增加流量监测设备。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792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11月23日;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2029年01月23日;
标段名称:鞍山市二次供水泵站提标改造工程 EPC。
标段编号:E210300ET05000135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材料设备检验试验、预算、施工、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需要中标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标段类别: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合同估算价:6061.33 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50 万元;缴纳方式:现金(指电汇、支票);保函(保险);其他形式。
2.3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 2 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4)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施工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4)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具的完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5)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7)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相关要求执行通知内容。(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2)本项目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
3.4 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联达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联达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 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进行解密)。
6. 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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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辽宁省·鞍山市)上发布。
9. 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董先生,联系方式:0412-5260971。
2.招标负责人:姜宁,联系方式:0412-806166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
大庆街2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荃 联 系 人: 姜宁
电 话: 15142226778 电 话: 0412-8061666
电子邮件: asswjtzbzx@163.com 电子邮件: LNJJASF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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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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