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第2次)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131005
各投标人:
一、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认真研究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补充通知第2条:
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备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二)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修改为:
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备注: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二)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二、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中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应与《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的安全员一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扫描件(社保要求同技术负责人)。
2.原文件33页:(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原文件181页,投标函附录,分包3.5.2,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给定暂估价(若有)的专业工程,以及本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可经过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若发包人不同意将不允许分包。
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租凭、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具备不低于分包工程国家规走的相应资质,承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内。
4、原定开标时间与保证金时间:2025年12月23日9:00现调整为:2025年12月30日9:00。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鳌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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