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昌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3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4-C1-00899-BSLC-0031
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7.45
最高限价(万元):47.45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涉及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工具)、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2)产品质保期:≥3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算。(3)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交货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自收到采购人供货计划后3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交付的设备须为最新出厂的合格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6)其他商务要求:①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所提供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免费更换或维修;②维修服务标准:质保期内,实行“包退、包换、包修”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提供全保服务。质保期外,需更换主要部件及零备件的,提供原厂零部件的销售价格清单,终身按成本价提供零配件。③质保期内开机率≥95%,仪器故障要求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h内及时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特殊情况下不超过72小时。④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设备与院内信息系统、第三方系统(如有)的对接,并承担在用软件供应商所需的接口费用,确保各设备之间连接顺畅、正常运行使用。⑤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不少于2次,保证院方人员正常使用。⑥成交供应商根据医院指定区域空间,负责设备安装占用空间的改造,改造及安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磋商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报磋商总报价、报价明细等信息,磋商报价须包含本次采购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自收到采购人供货计划后3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交付的设备须为最新出厂的合格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1)昌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其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供应商拟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在评审前对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2-11 06:00至2024-12-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3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12-23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1801室开评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昌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设备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23 15:00其他: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账号:53050172863900001236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业务咨询电话:0875-2162366注:1.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生效后不计利息予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2.1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3.公告发布媒体(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index.html//)、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原公告网站发布。(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4.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5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1efdf630.1927b3f83f4.-4fd9”。5.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5-712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1801室
联系方式:18187557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玉海
电 话:18187557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