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采购文件第一章2.2采购范围
(1)本次服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响应总限价 15438000.00元(含税)(其中固定成本14035000.00元(惠莞公司 5572776.65元;莞从公司4593687.62元;湘高投能源3868535.73 元),不可竞争费;管理费1403000.00元,可竞争费用)。
修改为:
本次服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响应总限价15438000.00 元(含税)(其中固定成本14035000.00元(惠莞公司5572776.65元;莞从公司 4593687.62元;湘高投能源3868535.73元),为不可竞争费;管理费及税费1403000.00元,为可竞争费用)。
(2)③注:固定费用包含工资、社保、卫生费、伙食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体检费、增值税等。
修改为:
③注:固定费用包含工资、社保、卫生费、伙食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体检费等。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3.2.4最高响应限价
采购人编制了最高响应总限价及分项单价限价,最高响应总限价15438000.00元;其中分项单价限价为:固定费用14035000.00元((惠莞公司 5572776.65元;莞从公司 4593687.62元;湘高投能源3868535.73元,不可竞争费用),管理费用上限价1403000.00元,其中最高响应总限价基准税率为6%。
修改为:
采购人编制了最高响应总限价及分项单价限价,最高响应总限价15438000.00元;其中分项单价限价为:固定费用14035000.00元((惠莞公司5572776.65元;莞从公司 4593687.62元;湘高投能源3868535.73元,为不可竞争费用),管理费及税费上限价为1403000.00元,其中最高响应总限价基准税率为6%。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1-8975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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