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鸠江区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Y013窑后路 ) | |||||||
项目编号 | WH070GL25SG0293 | |||||||
标段名称 | 2025年鸠江区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Y013窑后路 ) | |||||||
标段编号 | WH070GL25SG029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傅工0553-58648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志勤1595535064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无锡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9105972.1 | |||||||
项目负责人 | 周晓阳 | |||||||
证书编号:苏232070807312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驿顺达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9098891.32 | |||||||
项目负责人 | 赵志会 | |||||||
证书编号:京1112024202402561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9097647.37 | |||||||
项目负责人 | 杨栋 | |||||||
证书编号:苏1332015201640540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列金额 未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投标报价的5%计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公路工程 a 值为 76b 值为86 2、样本值单位:安徽庐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古南岳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骏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嘉博久弘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德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远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基准价:9105009.21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