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60000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31套一层商铺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深汕路北侧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 |
| 面积/数量 | 1、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65号:125.06平方米2、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8号:52.85平方米3、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8号:100.29平方米4、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9号:52.37平方米5、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20号:120.82平方米6、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3号:52.85平方米7、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24号:103.41平方米8、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63号:143.45平方米9、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4号:48.90平方米10、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4号:51.91平方米11、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7号:164.94平方米12、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3号:72.00平方米13、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25号:105.10平方米14、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64号:120.03平方米15、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22号:83.92平方米16、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6号:31.39平方米17、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02号:193.95平方米18、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66号:639.19平方米19、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7号:115.86平方米20、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5号:70.00平方米21、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6号:51.73平方米22、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号:95.55平方米23、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2号:52.67平方米24、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5号:51.73平方米25、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62号:134.86平方米26、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1号:52.67平方米27、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21号:134.07平方米28、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0号:52.85平方米29、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23号:93.63平方米30、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56号:534.89平方米31、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9号:225.8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0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8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分3年免租,分别为租期第1年的前4个月、第2年前2个月和第3年的前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一致,第四年至第六年月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8%,第七年至第十年月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6、租赁期间,承租方可自行转租或分租所租赁物业,但不得整体打包转租租赁物业。若发现承租方擅自整体打包转租所租赁物业,出租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并可向承租方主张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装修或其他损失不作补偿,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存在部分转(分)租情形的,分租或转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租期,承租方与转租、分租方的经济关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另,承租方不得虚增租赁面积、恶意抬高租金价格、加收水电和燃气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等。7、其他费用7.1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排水费、排污费、通信费、消杀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及标准直接向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及时缴付相关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出租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7.2 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付人民币80万元的费用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租赁押金)。7.3预付租金:承租方按成交价标准向出租方预付一个月租金。7.4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向交易集团申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由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后转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上述第7.2项和第7.3项约定的款项,如有余额,余额部分由交易集团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自行缴纳上述第7.2项和第7.3项约定的款项,可在缴纳后向交易集团提供证明材料后申请原路退回。关于保证金的处置,须同时符合交易集团的退付要求。7.5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7.6 违约金: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出租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每月以30天计算)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7.7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提前6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新的租赁合同须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提前3个月由双方签订。若在上述期限内双方没有签订续租协议时,出租方有权带领其他承租意向人进入租赁物业看房,并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11、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12、租赁物业中的部分商铺门前绿化距离商铺门口较近,如承租方需拆除移走的,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和开发商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沟通,但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关拆除搬运等费用。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赤石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深圳市龙岗区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31套一层商铺物业引进承租人。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深汕路北侧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首层沿街商铺,总建筑面积共3928.76平方米,共31套,房号为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1号-25号、56号、62号-66号。计算租金面积为3928.76平方米,按现状出租。物业为集体资产,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现场踏勘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600168649。4、不允许联合承租。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商业有配套电梯。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无。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7、报名方式和时间(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答复。异议材料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8589115,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价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12、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5元交纳(不包含在租金内)。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及租金内,具体金额以政府核定为准)由承租人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上述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该费用由承租方另行向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最终费用以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为准。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 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 | 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多轮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平方米/月)。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 | 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多轮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平方米/月)。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以下资格: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1.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1.2 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体工商户意向方须符合以下条件: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2.2 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3、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3.1 年满十八周岁;3.2 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报名截止后查询的材料:(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方经营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三)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二、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一)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1.1提供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1.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1.5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二)个体工商户意向方须提交的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1提供营业执照;2.2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3意向承租人承诺书;2.4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三)个人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材料(以下证明材料须签字加印指模):3.1提供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2意向承租人承诺书;3.3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 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28589115;8955291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龙岗赤石岗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企业需由承租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2、特别说明: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1栋商业01层02号(建筑面积193.95m2)、1栋商业01层16号(建筑面积31.39m2)、1栋商业01层66号(建筑面积639.19m2)共三处商铺,共864.53平方米物业,目前出租方交由中海阳光新都荟花园开发单位深圳市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售楼处、维保中心、厨房等使用,该三处商铺由出租方负责收回,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交付物业时间最晚不超过租赁期起算日之日起的4个月。承租方承接该3处商铺后,可自行使用或出租,如深圳市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意向承租的,承租方可自行与深圳市海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该三处物业的免租期到期时间与物业整体免租期到期时间一致,不额外延长该三处物业的免租期,租金按实际交付面积计算。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4、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5、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7、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8、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9、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10、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2、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3、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4、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5、合同文本详见附件。16、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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