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繁昌经开区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WH120SZ26SJ0645 | |
标段名称 | 繁昌经开区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 |
标段编号 | WH120SZ26SJ064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银河大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0553-771120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南翔万商(芜湖)国际商贸城一期B地块01-2#楼06层01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邰梦琴1595533524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2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林翠红 | |
证书编号:CS20195100770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其中4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审批)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投标人加分业绩: 1.柳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柳林路(南熏大道一温泉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2.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1.中央广电总台涿州文化产业综合项目一期市政管网及配套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石家庄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乐至县弘毅之路园区道路建设工程获2023年度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三等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09400.00 | |
项目负责人 | 欧阳子民 | |
证书编号:CS20113400125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其中4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审批)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投标人加分业绩: 1、合庐产业新城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及管网等相关配套工程设计 2、中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1、合庐产业新城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及管网等相关配套工程设计 2、中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长岗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及中水厂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16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樊亮亮 | |
证书编号:CS20234300689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其中4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审批)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投标人加分业绩: 1、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片区管网病害修复改造及内涝点整治工程; 2、大方沟片区地下排水管网改造(一期)文源路、雷锋东路排水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1、红旗渠水系排水改造项目-溢流污染控制及内涝整治子项(非涉铁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大方沟片区地下排水管网改造(一期)文源路、雷锋东路排水工程项目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长沙市火车南站区域排水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获得二〇二三年度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基准价:1715133.33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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