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就《养老机构老年人自备药品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1.名称:《养老机构老年人自备药品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项目。
2.数量:
3.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采取包干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4.项目基本概况:在日常医疗保健过程中,老年人因自身疾病特点,常需携带自备药品。然而,当前老年人自备药品在养老机构中的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药品来源渠道多样,部分药品质量难以保障;储存条件缺乏统一标准,影响药品疗效;药品使用环节易出现错服、漏服等情况,严重威胁老年人用药安全。特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期望通过引入专业服务,建立完善的老年人自备药品规范体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具备地方标准起草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采购主要内容
起草制定《养老机构老年人自备药品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本项目成果归海南省民政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中标方协助采购方开展该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标准的知晓度和应用率。
三、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9日。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自行下载附件(见文末)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8时。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开标时向采购方递交。
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地点位于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898-6534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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