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皖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批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皖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批次)项目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皖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1.4 招标人:阜南县经开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南县经开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皖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批次)项目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FN2025GC0058;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N2025GC0058-1-1;
2.5 建设地点:阜南县经济开发区临颍大道以北,朱寨路以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49408.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060.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459.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25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1#厂房21430.68平方米,2#厂房43858.64平方米,3#厂房43858.64平方米,4#厂房65619.04平方米,5#厂房65619.04平方米,综合楼7141.10平方米,废料仓、废水站2740.25平方米,站房2740.25平方米,1#门卫15平方米,2#门卫15平方米,3#门卫22.40平方米。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亮化、室外附属、管网、围墙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736.13004万元;
2.8 计划施工工期: 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12 质量标准:合格;
2.13 合同估算价:194.944520万元;
2.14 其他: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
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自 / 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 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9月 17日17 时00 分至 2025年 10 月10日09 时 00分。
4.2 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