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项目名称: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用房租赁项目。为满足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运营需求,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持有的云汇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租赁给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租赁面积为1779.94㎡。经中心第33次支部委员会和议事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目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止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2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本次健康管理中心用房租赁规划要求2层,总面积约1800㎡,距离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1公里。经调研,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公里范围内,仅有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云汇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总建筑面积为1779.94平方米,地点符合规划要求,用房条件满足健康管理中心需求,故租赁使用。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云汇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唯一产权单位为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租赁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云汇广场1号楼底商7、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3号1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勐骥 联系地址: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 联系电话:022-2299293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何江 联系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联系电话:8480621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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