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大理研究院自动水质监测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大理研究院自动水质监测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大理研究院自动水质监测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大理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大理研究院自动水质监测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DZOH20250733。
2.3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
2.4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 台 2 /
2 总氮水质分析仪 台 2 /
3 氨氮水质分析仪 台 2 /
4 总磷水质分析仪 台 2 /
5 硝酸盐氮水质分析仪 台 2 /
6 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 台 6 /
7 辅助单元 套 2 集成、站房等
8 智能采样终端 台 4 /
9 气象墒情监测设备 套 1 降雨量、风速、风向、总辐射、土壤含水率、土层温度、盐分等
10 视频监控系统 套 7 /
11 运营维护 年 1 /
2.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到位,具体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供货及安装。
2.6交货地点: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大理研究院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4.1.1现场获取: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获取文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④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网上获取:请于2025年4月30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2日17时30分前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理市。
5.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大理市。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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