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5-04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中心幼儿园室内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1提供所投样品(实木椅)检测报告 :检测依据须符合GB/T 3324-2017、GB18584-2001相关标准,检验至少包含:表面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椅凳类强度、椅凳类稳定性)、甲醛释放量;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更正为“3.1提供所投样品(实木椅)检测报告 :检测依据须符合检测依据须符合GB/T 3324-2024相关标准,检验至少包含: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椅凳类强度、椅凳类稳定性);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2、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3提供所投产品(培训椅)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GB/T 3325-2024、GB 28481-2012相关标准,检验至少包含: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性能、结构安全、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软包层(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软包层(纺织面料)pH、塑料件-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椅凳类稳定性。有害物质限量(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苯并(a)芘、16种多环芳烃(PAH)总量、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更正为“3.3提供所投产品(培训椅)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GB/T 3325-2024相关标准,检验至少包含: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性能、结构安全、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软包层(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软包层(纺织面料)pH、塑料件-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椅凳类稳定性;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3、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4提供所投产品(橡胶木)基材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HJ 571-2010、GB/T 1931-2009、GB 18580-2017相关标准,检验至少包含:含水率、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更正为“3.4提供所投产品(橡胶木)基材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HJ 571-2010、GB/T 1927.4-2021相关标准,检验至少包含:含水率、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4、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提供所投产品(PE塑料原料)基材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GB 28481-2012相关标准,检验内容至少包含: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DIDP)、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更正为“3.5提供所投产品(PE塑料原料)基材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须符合GB/T 40906-2021、GB/T 40971-2021、GB/T 6040-2019相关标准,检验内容至少包含: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DIDP)、多环芳烃;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许可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5、第四章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家具安装完毕,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甲醛含量、苯含量、TVOC等,检测指标符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空气质量检测不达标,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整改后重新检测,如重新检测仍然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退货退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此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如不提供,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要求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家具安装完毕,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甲醛含量、苯含量、TVOC等,检测指标符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空气质量检测不达标,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整改后重新检测,如重新检测仍然不达标,必须整改至检测达标为止,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此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如不提供,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要求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5-11-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阳澄湖路231号
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0519-83438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8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519-8558815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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