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水冷式电动振动试验系统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水冷式电动振动试验系统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0万元,招标人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2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冷式电动振动试验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水冷式电动振动试验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两年内,如发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招标人将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4.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0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27日16时30分
请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现场审议结果为准。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采购需求:水冷式电动振动试验系统采购(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2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