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田美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4-440114-17-01-66081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田美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田美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田美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田美村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针对田美村一期改造范围进行整体整治提升,改造范围约22公顷,针对上庄片区、田美旧村(局部)片区的地上地下基础设施以及主要公共空间节点进行改造提升,同时针对片区内部重要道路设施进行改造翻新,打通交通断点,整体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涉及主要巷道改造约22000平方米,村道改造约42000平方米,城市道路改造涉及碧秀路(田美玄武四街——凤凰北路段),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公共空间地面翻新约15000平方米,燃气管道铺设约13000米(压力等级为0.4MPa),给水管道铺设约11000米(DN100-DN200)等工程。 | ||
| 招标内容 |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设计报审、设计监理等)以及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移交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此外承包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 ||
| 工期(交货期) | (1)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配合业主方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为止;(3)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止;(4)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计,按对应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至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为止。即自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开始介入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归档完毕,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59.57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4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总监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并盖章)。3.8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未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4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总监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并盖章)。3.8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0-2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6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6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1-16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 1 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868076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275号907房(仅限办公)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潘意正 | 联系电话 | 020-87543323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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