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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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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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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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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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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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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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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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南侧服务楼1座,独立餐厅1座,北侧服务楼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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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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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侧服务楼1座,建筑面积1,037平方米,其中超市面积309平方米,独立餐厅1座,建筑面积662平方米;北侧服务楼1座,建筑面积1,037平方米,其中超市面积3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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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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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资产用途为经营餐饮、汽修及配件、超市、土特产销售等使用(以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上述经营范围中,具体经营品种、品牌、经营时间,乙方需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开展,原则上餐饮业态应包含中式餐饮和西式快餐(早、中、晚三餐)、茶饮或咖啡;超市应24小时经营,超市中应经营无为当地土特产专柜、店;
(2)租赁区域内的物业、保安、保洁服务;
(3)租赁区域内甲方代建的“司机之家”部分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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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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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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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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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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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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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260万元(平均租金22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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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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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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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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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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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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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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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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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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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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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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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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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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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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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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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46 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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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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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挂牌截止日)至少有5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租赁业绩(单个合同中至少包括餐饮及超市(或便利店)经营,单独商铺或餐饮租赁不计)。注:报名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数量以租赁合同数量为准,业绩可以为正在执行的业绩,也可以为近五年内已完成的业绩。合同内容须能反映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及超市(或便利店)经营项目租赁内容,不能体现的须提供业主单位(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意向方、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违反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以上均以出租方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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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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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到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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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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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标的,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标的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标的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标的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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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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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标的招租的其他信息。
3.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进行改造或更换,承租方需同步提供服务区装修改造方案及效果图,所有的操作和施工需要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联营、转租、转包等方式将承租标的的使用权全部、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或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变相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5.不得与招租方自营项目冲突,如: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光伏储能等其他能源供给站及自主经营的项目。其它新增经营项目,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与招租方协商一致方可实施。招租方自营项目到期后,招租方有权再次自营或引进其他不与承租方在营项目直接冲突的项目。
6.若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租期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承租人租赁期间发生的改造施工及相关投入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原有资产归原资产权利人所有。
7.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合规做好交易合同签订工作,包括采用制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和细化涵盖安全责任、交接方式、经营证照、担保、用途、归还、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同时,签订QHSE 协议,明确质量安全相关权责,履行属地安监环保备案程序。承租方应自行完成经营所需的引商、装修等相关工作。
8、本次招租内容为襄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及相关配套服务,整体租期设置为10年,按3年、3年、4年三个阶段设置租金标准。
9、踏勘联系人:薛经理 177553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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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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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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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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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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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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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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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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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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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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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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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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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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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23288076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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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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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收据,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
2. 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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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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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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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13651483640
汪经理 13372661778
朱铭强 1588962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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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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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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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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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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