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079001 |
|---|---|
| 项目名称 |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285.7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45万元。标的企业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约定实缴出资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前述股东会决议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文件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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