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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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南部片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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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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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15-2025-02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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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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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南部片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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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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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15-2025-02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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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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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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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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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340523-04-01-73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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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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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3570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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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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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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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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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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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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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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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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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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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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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2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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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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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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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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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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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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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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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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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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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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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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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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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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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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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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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联合体成员: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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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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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6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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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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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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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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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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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1620161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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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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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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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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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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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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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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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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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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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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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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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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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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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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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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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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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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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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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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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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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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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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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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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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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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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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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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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803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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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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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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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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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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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11420232023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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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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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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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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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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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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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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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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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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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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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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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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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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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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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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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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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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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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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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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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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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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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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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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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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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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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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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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57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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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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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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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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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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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11201720184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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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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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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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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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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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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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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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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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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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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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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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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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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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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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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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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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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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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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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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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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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