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第三年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715001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周南中学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
供应商(乙方):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商务楼13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第三年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 | 高中教育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8550000 |
合计金额小写:855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伍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GK-202507150017-1
金额预算明细:
学期 | 预计人数 | 学费标准 | 预计收入 | 学年度收入 |
上学期(秋季) | 300人 | 2.5万 | 750万 | 1500万 |
下学期(春季) | 300人 | 2.5万 | 750万 |
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8550000元(本预算为预计学生人数为300人,收费标准为5万元/生/年,总预算1500万。根据上级规定提取5%作为管理费,提取5%后按收入分成比例60%计算,即15000000*95%*60%=855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I E P、AST、A-level项目日常运营,组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并以投标人名义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指派专人作为国际部英方主任,协助国际部中方主任,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管理和运营该项目;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外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外方教学资料、外方教师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负责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具体从项目建设、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外教管理、升学管理、师资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
(1)项目建设:能够协助学校获得 IEP和A-LEVEL 等多个项目英国CGS教育集团的授权或资质,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与国外大学、IELTS(雅思考试主办方)、ETS(托福考试主办方)以及剑桥考试局(A-LEVEL考试主办方)建立联系, 并协调处理该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2)教学管理:从课程规划、教学实施、教研管理、教务系统等方面提供《教学管理方案及承诺》。
(3)升学及留学管理:从升学导师、升学课程、特色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升学管理方案及承诺》。
(4)师资管理:从师资规划、师资培训、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师资管理方案及承诺》。
(5)服务承诺:从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招生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2、外教管理条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实行合同工资制,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5)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6)外教工作内容包括课堂教学、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参加所在学校的英语教学工作讨论和经验交流。
(7)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8)外事部门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所有外教的报批手续。外教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期满无续聘或违约被终止),外事部门注销其外国专家证。学校为计划内聘请的外教提供机场接送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1、拟派入教师团队不低于20人,外籍教师不低于2人(根据学生人数配备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2、拟派入本项目的师资力量中不低于10人有国内教师资格证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周南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按实际招生人数乘收费标准计算进行收益分成(每学年共4次,分学期支付,每学期2次)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收款账名称: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平和堂支行(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609362920801)
3.预付款保函:
否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
验收期限:本年度最后一次支付期为验收日期,一年一次。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2 ——2026-08-0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周南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总服务年限:六年(即2023年12月1日至2029年8月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收费情况:
1、学费:2.5万人民币/学期(按照发改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收取);升学/签证费用、食宿费、外国原版教材费用等另计。
2、学费按学期收取, 全部缴入长沙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具有丰富的国际课程运营管理经验。
2、具有雄厚的学术研发实力及教学管理能力。
3、具有完善的中外教职员工管理经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拟派入教师团队不低于20人,外籍教师不低于2人(根据学生人数配备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2、拟派入本项目的师资力量中不低于10人有国内教师资格证书。
3、获得英国CGS教育集团的授权资质。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方案及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提供中方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作为学校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运营,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并派驻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
4.协调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本项目在当地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并将集团内部学校渠道向本项目开放;
7.为项目提供中方课程;
8.为本项目的学生提供学生食宿及相关设施,按标准向学生收费,并负责食宿管理;
9.负责承担项目所需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负责实验室、微机房设施设备及中文图书采购及维护,负责中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教育品牌管理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提供I E P 、AST和 A-l e v e l 学校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 I E P、AST、A-level 三个项目日常运营, 招聘办公室、学生处、教师处、助教部、升学部等教职员工,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协调项目与国外大学的对接 ,妥善处理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与甲方联系, 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制定本项目具体招生方案并开展各种招生活动,通过多种招生渠道进行招生,与甲方共同控制招生质量;
7.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8.承担由乙方组织的境外游学活动的安全责任;对其组织的出国游学的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必要时应为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购买责任保险或其他保险;
9.按照分配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10.负责承担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负责教学资料,教师办公和外方课程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承担日常办公及教育教学活动经费, 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11、负责所派教师团队的师德师风的监管责任并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2、乙方有义务监督外籍教师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服务违约: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中的相关义务导致合作项目无法正常进行,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对方已投入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春 | 法定代表人: | 龙立文 |
委托代理人: | 黄文建 | 委托代理人: | 祁永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