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2025年12月-2027年11月)》
招标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为非正式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招标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08月14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湖路78号,邮编:211106。或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zyjyb@163.com,联系人:陈主任,联系方式:02586109051。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1.《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
(征求意见稿)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
六、资格审查
七、评标
八、异议及投诉
九、合同授予
十、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范围
三、商品分类权重表(仅供参考)
四、标段划分
★五、包装要求
★六、配送要求
★七、规范化用品商品要求
八、其它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
二、评标程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买卖合同
二、廉洁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
格式1 投标书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格式4 诚信投标书面声明
格式5 开标一览表
格式6 投标人情况表
格式7 保密承诺书
格式8 ★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格式9 ★退货承诺书
格式10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
格式11 ★洗化用品检测服务承诺书
格式12 ★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格式1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格式1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格式15 固定经营场所列表
格式16 仓储列表
格式17 类似经营业绩
格式18 授权函
格式19 认证情况
格式20 信用(资信)等级
格式21 质量保证方案
格式22 服务保障(含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23 应急保障方案
格式24 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已由上级机关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2.招标内容: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三个标段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提供商品及配送服务,商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活用品、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规范化用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项目金额:4.5亿元(属两年采购预估数,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非财政资金。
4.提供商品及配送服务期限:两年
5.本项目将全省32家监所单位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确定1名中标人,对应所中标段分别供货,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且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查询为准)
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 月 日9时00分到2025年 月 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地址:
(2)邮箱获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请各投标人留意邮箱情况。注:付款后,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3)携带资料如下: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②经办人身份证(1 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营业执照(1 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3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七、其他
1、招标项目预算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确定1名中标人,对应所中标段分别供货。
3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包括江苏省常州监狱、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江苏省南京监狱、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江苏省南通监狱、江苏省通州监狱、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江苏省浦口监狱、江苏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江苏省句东强制隔离戒毒所共11个监所单位,招标预算金额约1.63亿元。
二标段:包括江苏省金陵监狱、江苏省江宁监狱、江苏省高淳监狱、江苏省龙潭监狱、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江苏省盐城监狱、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江苏省徐州监狱、江苏省彭城监狱、江苏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共11个监所单位,招标预算金额约1.43亿元;
三标段:包括江苏省句容监狱、江苏省无锡监狱、江苏省边城监狱、江苏省溧阳监狱、江苏省苏州监狱、江苏省丁山监狱、江苏省镇江监狱、江苏省宜兴监狱、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共10个监所单位,招标预算金额约1.44亿元。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文件名修改为: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简写)。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newindex)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发布日期:2025年 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湖路78号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25-861090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湖路78号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25-86109051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 |
4 | 招标范围 | 1、招标内容: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三个标段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对应所中标段提供商品及配送服务,商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活用品、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规范化用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项目金额:4.5亿元(属两年采购预估数,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非财政资金。 3、提供商品及配送服务期限:两年(其中:目录2商品配送服务期限为20个月)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7 | 招标项目预算及标段划分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8 | 商品品目、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 (1)本项目招标的商品品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附件《目录库1》《目录库2》,《目录库1》《目录库2》载明的参考价(含税)为单价最高限价。 (2)本项目按照零副食品、牛奶、生活用品、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规范化用品五大类分别报价格折扣比例,且所报每类价格折扣比例数值不得大于100%,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商品分类权重表》仅供投标人参考。 |
9 | 中标人确定、合同签订及履行 |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每个标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相同,则依次按报价总得分、零副食品报价得分、保供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人排名,如按照以上规则仍排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名。 (2)投标人在前面任意一个标段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继续参与评审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没有被确定为中标人时,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下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中已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延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各需求单位、中标人、招标人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目录1》商品买卖合同由监所单位与中标人、招标人签订,《目录2》商品买卖合同由相应的企业单位与中标人、招标人签订。 |
10 | 商品计价及结算 | (1)中标人所供商品必须为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目录库1》《目录库2》中所列商品,单件商品结算价格按《目录库1》《目录库2》所列该商品参考价(含税)乘以该类商品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如零副食品商品中标价格折扣比例为65%,则某一食品结算价格=《目录库1》《目录库2》中的该商品参考价(含税)×65%。 合同期内商品结算价格、中标价格折扣比例均不予调整。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监所单位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附监所单位确认的验收单据)后30日内付清货款。 (3)结算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每批次验收单据为准):月供货金额(含税价)=(品项1)月实际供货量×(品项1)结算价格+(品种2)月实际供货量×(品项2)结算价格+……+(品项n)月实际供货量×(品项n)结算价格。 |
11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异议提出 |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12 | 现场勘察要求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文件名修改为: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简写)。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建议:使用A4纸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如胶装)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在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收据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 |
14 | 投标文件封面或封套标记 | 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人名称; 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标明“修改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等字样(如有); 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标明“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月日 : (北京时间) |
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1)保证金金额:¥800000.00(捌拾万元整) (2)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为准。 (3)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如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转账至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场提交。(4)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的帐户。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18 | 投标文件递交 | 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址: (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 |
19 | 开标 | 时间:2025年月日13:30(北京时间) 地址: |
20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22 | 是否允许偏差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
23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500万元(伍佰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如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中标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转账至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则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当场提交。 开户行名称:南京银行南京百家湖支行 开户行账号:0122240000002638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万元,由所有中标人平均分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完毕。 |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
1.2.1 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1.2.2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
1.2.3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是指已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1.2.4合格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均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无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缺失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影响公正竞争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0 招标终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终止:
1.10.1 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的;
1.10.2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等非招标人原因,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的;
1.10.3 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项目;
1.10.4 由于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1.10.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1.3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澄清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15天。
2.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提供。
3.1.2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目录及样式提交。
3.1.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和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等。
3.1.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评审。
3.2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报价方式要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2 投标报价应当综合考虑建设、生产、运输、保险、验收、人员以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如投标人对招标范围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招标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因素和项目对象情况等已有充分了解,故中标后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延长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都将不被接受。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次关于投标文件签署、装订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5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限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与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帐户。
3.4.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4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5 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
(2)除了因为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了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7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万元,由所有中标人平均分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完毕。
3.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3.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六章“资格证明”要求。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用章等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6.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纸质的投标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建议:使用A4纸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如胶装)。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在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收据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
4.1.4密封袋封皮按以下格式填写:
收件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标段标段标段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
4.1.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1.6未按本章第 4.1.2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规定进行标记,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给招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4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
5.1.2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除了按照本须知第4.1.6、4.2.4条的规定原封退回或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2.2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并存档备查。
5.2.3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5.2.4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如有)、监标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资格审查
6.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证明”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对应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随身携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核查要求时,必须立即无条件提供。
6.2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进入评标环节:
(1)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查,未能提供的。
七、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规定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评标工作,应当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投标人排名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1.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7.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原则。
7.3评标及定标方法
7.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每个标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依次按报价总得分、零副食品报价得分、保供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投标人排名,如按照以上规则仍排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名。
7.3.2投标人在前面任意一个标段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继续参与评审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没有被确定为中标人时,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7.3.3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下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中已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延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4 否决投标
7.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7.4.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7.4.3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7.4.4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2)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3)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 投标有效期不足;
(5)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8)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号项);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4.5无效投标的判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7.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7.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参与评标。
7.5.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5.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5.6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会被询标。如投标人未对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漏报项目视为对全部项目的优惠,投标人中标的,仍应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招标内容。
7.6 价格计算错误的确定
评标过程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7.6.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7.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7 评标过程保密
7.7.1 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7.7.2 投标人不得探听7.7.1条所述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7.7.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7.8 中标无效
7.8.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7.8.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8.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7.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9 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所有投标。
八、异议及投诉
8.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授予
9.1 中标通知
9.1.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9.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法律约束力。
9.2 履约担保
9.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3 签订合同
9.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各需求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目录1》商品买卖合同由监所单位与中标人、招标人签订,《目录2》商品买卖合同由相应的企业单位与中标人、招标人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损失限于投标人投标发生的实际支出及中标后为履行项目所作的必要准备,对于中标人未签订合同前擅自按合同履行或其他扩大的损失招标人不予赔偿。
9.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
二、招标范围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活用品、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规范化用品等,具体品类详见附件《目录库1》《目录库2》。商品上架规则按照附件《目录库1》《目录库2》备注要求执行。由各需求监所单位每月单独报送需求计划,中标人负责供应及配送。提供商品及配送服务期限:两年(其中:目录2商品配送服务期限为20个月)。
三、商品分类权重表(仅供参考)
序号 | 品类 | 百分比 | 其中 | 占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
1 | 零副食品 | 约57% | 饼干 | 约7.10% |
牛奶粉 | 约6.5% | |||
火腿肠 | 约5.5% | |||
方便面 | 约5.0% | |||
饮料 | 约3.0% | |||
面包 | 约2.5% | |||
蛋黄酥 | 约2.2% | |||
豆干 | 约2.1% | |||
猪肉脯 | 约1.7% | |||
锅巴 | 约1.5% | |||
花生米 | 约1.3% | |||
红枣 | 约1.2% | |||
海带丝 | 约1.2% | |||
凤爪 | 约1% | |||
蜜枣 | 约0.8% | |||
桃酥 | 约0.8% | |||
乳酸菌 | 约0.8% | |||
沙琪玛 | 约0.7% | |||
牛肉干 | 约0.7% | |||
其它(含卤蛋、茶叶、芝麻糊、麦片、核桃仁等) | 约11.4% | |||
2 | 牛奶 | 约14.5% | 酸奶、纯奶、牛奶饮品 | 约14.5% |
3 | 生活用品 | 约16.4% | 卫生纸 | 约4.7% |
牙膏 | 约2.0% | |||
洗发水 | 约1.7% | |||
护肤霜 | 约1.2% | |||
其它(含毛巾、沐浴露、香皂、洗衣皂、牙刷、电动剃须刀等) | 约6.8% | |||
4 | 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 | 约11.1% | 运动鞋 | 约2.4% |
单鞋 | 约1.7% | |||
其它(含内裤、棉毛衫裤、袜子、棉鞋等) | 约7% | |||
5 | 规范化用品 | 约1.0% | 毛巾、饮水杯、塑料盆、肥皂盒、漱口杯 | 约1.0% |
四、标段划分
一标段监所单位具体信息如下(预计采购金额约 1.63 亿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处区域 |
1 | 江苏省常州监狱 | 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市(4个送货点) |
2 | 江苏省新康监狱 | 常州市溧阳市 |
3 | 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 镇江市句容市 |
4 | 江苏省南京监狱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5 | 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6 | 江苏省南通监狱 | 南通市崇川区 |
7 | 江苏省通州监狱 | 南通市通州区 |
8 |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 南通市崇川区 |
9 | 江苏省浦口监狱 | 南京市浦口区 |
10 | 江苏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 | 南京市浦口区 |
11 | 江苏省句东戒毒所 | 镇江市句容市 |
二标段监所单位具体信息如下(预计采购金额约1.43亿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处区域 |
12 | 江苏省金陵监狱 | 南京市江宁区 |
13 | 江苏省江宁监狱 | 南京市江宁区 |
14 | 江苏省高淳监狱 | 南京市高淳区 |
15 | 江苏省龙潭监狱 | 南京市栖霞区 |
16 | 江苏省洪泽湖监狱 | 宿迁市泗洪县 |
17 | 江苏省盐城监狱 | 盐城市大丰区 |
18 |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 连云港市灌云县 |
19 | 江苏省徐州监狱 | 徐州市鼓楼区 |
20 | 江苏省彭城监狱 | 徐州市云龙区 |
21 | 江苏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 | 连云港市东海县 |
22 | 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 | 盐城市大丰区 |
三标段监所单位具体信息如下(预计采购金额约1.44亿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处区域 |
23 | 江苏省句容监狱 | 镇江市句容市 |
24 | 江苏省无锡监狱 | 无锡市北塘区 |
25 | 江苏省边城监狱 | 镇江市句容市 |
26 | 江苏省溧阳监狱 | 常州市溧阳市 |
27 | 江苏省苏州监狱 | 苏州市相城区 |
28 | 江苏省丁山监狱 | 无锡市宜兴市 |
29 | 江苏省镇江监狱 | 镇江市京口区 |
30 | 江苏省宜兴监狱 | 无锡市宜兴市 |
31 |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 | 无锡市宜兴市 |
32 | 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 苏州市吴中区 |
★五、包装要求
所供商品的品名、品牌、产地、规格、保质期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监所单位的要求;商品的包装应实行全塑化(小包装、软包装)包装,不得使用玻璃、陶瓷、金属制品等硬物包装。
商品须采用托盘装载,装载后总高度不得超过2.1米。托盘材质应为塑料,须有醒目标识及编号。供应商负责托盘回收,每次配送后须按照监所单位要求及时回收托盘,不能回收的须及时确认。
★六、配送要求
每月配送一次,由各需求监所发起订单,供应商收到订单后须在24小时内对订单作出响应,并与需求方(包括招标人)沟通、商定具体配送方案,物资配送到所需监所指定区域后,供应商卸货并当面点清。供应商承担运费,配货、运输、卸货工具、卸货人员及清点交接人员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运输车辆须为厢式货车且加装尾板。(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8。)
★七、规范化用品商品要求
毛 巾
(一)样款
(二)规格(cm)
长×宽 | 60×30 |
(三)材料
名称 | 规格 | 颜色 |
毛巾布 | 克重≥60g 成分:100%棉 | 蓝色(纯色) 砖红色(纯色) |
(四)工艺
断裂强力 | ≥220N | 色牢度 | ≥4级 | |
脱毛率 | ≤0.4% | |||
备注 | ||||
1.面料柔软 2.毛巾平整,两边尺寸一致 3.缝制无回针、散角,无跳针、脱线 |
肥皂盒
(一)样款
(二)规格(cm)
①长12 、宽8.4、 高5,尺寸误差控制在±0.02,未标尺寸以示图为准;
②产品分型线不得有利边刮手,所有合模线小于0.006;
③合模线规格:0.006以下,
④质量:74.5克±3%。
(三)外观
形状 | 组成 |
长方体,四角有弧度 | 盒盖、外底盒 |
外观表面高亮处理,产品不允许有明显毛边,拉伤,变形,焦痕,熔接痕,缩痕等不良缺陷,必要时实样做成管理, |
(四)材料
SAN(苯乙烯-丙烯腈塑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4806.7-2023 的食品级塑料,无毒、无味、无污染。
(五)性能指标
表面:产品应光洁,不允许有任何缺损、裂纹,注浇口应修平整。
黑点、杂质:单个产品黑点(杂质)总数≤8个,最大长度≤5mm,不允许有穿透性和影响使用性能的杂质。
污迹: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明显污迹。
塑化不良: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塑化不良。
变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与配合的变形。
飞边、毛刺:产品接触边缘不允许有严重飞边、毛刺。
颜色与色泽:颜色与样品一致(样品由丰之源公司提供),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有明显的变色(色差)、褪色等现象(特殊颜色要求除外)。
(六)产品尺寸示图
饮水杯
(一)样款
(二)规格(cm)
①杯身高度17.5、杯口⌀5.5、杯底⌀8,公差±0.02,未注尺寸以示图档为准:
②产品所有合模线需小于0.006;
③产品不允许有毛边、拉伤、焦痕,等不良缺陷,必要时实样做成管理,
④合模线规格:0.006以下;
⑤产品容量为650mL,质量为93g±3%。
(三)材料
名称 | 颜色 | 用途 | 形状 |
PC(聚碳酸脂) | 白色 | 杯盖 | 圆形 |
PC(聚碳酸脂) | 透明 | 滤网 | |
PC(聚碳酸脂) | 透明 | 杯身 | 圆柱形 |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4806.7-2023的食品级塑料,无毒、无味、无污染,确保与饮用水及各类饮品接触的安全性。
(四)外观
1.杯口端面平整,螺纹圆滑,不漏液;
2.杯身塑化良好,无穿孔、明显变形、杂质、气泡等缺陷;
3.提带无断裂、脱落。
(五)性能指标
1.耐温性能:在-20℃至100℃的温度范围内,口杯不发生变形、破裂、脆化等现象,能正常使用。
2.密封性:配备密封盖的口杯,在注满水后,倒置、摇晃30次,无漏水现象。
(六)产品尺寸示图(mm)
塑料盆(中号)
(一)样款
(二)规格(cm)
①最大直径⌀36、高15.5,公差±0.02;
②产品所有合模线需小于0.006;
③产品无破裂,刮痕,杂色等不良现象;不能有缩水,外观表面光亮
④合模线规格:0.006以下;
⑤尺寸以产品尺寸示图为准。
(三)材料
①材料:PP聚丙烯;
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GB4806.7-2023的食品级塑料,无毒、无味、无污染,确保与饮用水及各类饮品接触的安全性。
(四)性能与指标
质量:363g±3%。
表面:产品应光洁,不允许有任何缺损、破裂,注浇口应修平整。
黑点、杂质:单个产品黑点(杂质)总数≤8个,最大长度≤5m,不允许有穿透性和影响使用性能的杂质。
污迹: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明显污迹。
裂纹:不允许。
塑化不良: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塑化不良。
变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与配合的变形。
飞边、毛刺:产品接触边缘不允许有严重刺手飞边、毛刺。
颜色与色泽:颜色与样品一致(样品由丰之源公司提供),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有明显的变色(色差)、褪色等现象(特殊颜色要求除外)。
(五)产品尺寸示图
塑料盆(小号)
(一)样款
(二)规格(cm)
①最大直径⌀36、高11.5,公差±0.02;
②产品所有合模线需小于0.006;
③产品无破裂,刮痕,杂色等不良现象;不能有缩水,外观表面光亮
④合模线规格:0.006以下;
⑤尺寸以产品尺寸示图为准。
(三)材料
①材料:PP聚丙烯;
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GB4806.7-2023的食品级塑料,无毒、无味、无污染,确保与饮用水及各类饮品接触的安全性。
(四)性能与指标
质量:255g±3%。
表面:产品应光洁,不允许有任何缺损、破裂,注浇口应修平整。
黑点、杂质:单个产品黑点(杂质)总数≤8个,最大长度≤5m,不允许有穿透性和影响使用性能的杂质。
污迹: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明显污迹。
裂纹:不允许。
塑化不良: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塑化不良。
变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与配合的变形。
飞边、毛刺:产品接触边缘不允许有严重刺手飞边、毛刺。
颜色与色泽:颜色与样品一致(样品由丰之源公司提供),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有明显的变色(色差)、褪色等现象(特殊颜色要求除外)。
(五)产品尺寸示图
塑料盆(大号)
(一)样款
(二)规格(cm)
①最大直径⌀42、高15.9,公差±0.02;
②产品所有合模线需小于0.006;
③产品无破裂,刮痕,杂色等不良现象;不能有缩水,外观表面光亮
④合模线规格:0.006以下;
⑤尺寸以产品尺寸示图为准。
(三)材料
①材料:PP聚丙烯;
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GB4806.7-2023的食品级塑料,无毒、无味、无污染,确保与饮用水及各类饮品接触的安全性。
(四)性能与指标
质量:498.25±3%。
表面:产品应光洁,不允许有任何缺损、破裂,注浇口应修平整。
黑点、杂质:单个产品黑点(杂质)总数≤8个,最大长度≤5m,不允许有穿透性和影响使用性能的杂质。
污迹: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明显污迹。
裂纹:不允许。
塑化不良: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塑化不良。
变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与配合的变形。
飞边、毛刺:产品接触边缘不允许有严重刺手飞边、毛刺。
颜色与色泽:颜色与样品一致(样品由丰之源公司提供),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有明显的变色(色差)、褪色等现象(特殊颜色要求除外)。
(五)产品尺寸示图
漱口杯
(一)样款
(二)规格(cm)
①最大直径⌀8,高10.50,公差±0.02;
②产品所有合模线需小于0.006;
③合模线规格:0.006以下;
④尺寸以产品尺寸示图为准;
⑤产品容量为420士20mL。
(三)材料
①材料:PP聚丙烯;
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GB4806.7-2023的食品级塑料,无毒、无味、无污染,确保与饮用水及各类饮品接触的安全性。
(四)工艺
质量:54.7g±3%
耐温性能:在-20℃至100℃的温度范围内,口杯不发生变形、破裂、脆化等现象,能正常使用。
稳固性:1.5m高度跌落无变形、破损、渗漏现象。
(五)产品尺寸示图
特别提醒:中标人所供的定制商品须按招标人提供的规格、颜色组织供货,且符合相应商品的工艺、材料要求。
八、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承诺,具有本项目商品目录内全部商品的供应能力、具有将每次订购的商品进行分拣分包的能力、具有在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监所单位日常生活需要且持续不断的供应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8。)
★2、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支持7天内无理由退货。(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9。)
★3、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险赔偿总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0。)
★4、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为保证商品质量,针对本项目商品目录中的洗化用品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由生产商提供检测服务,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
★5、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中标后按销售总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月结算开票、按季支付。(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2。)
6、投标人应根据所供货物特点提供商品质量保证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应包含自身已经建立且有效运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存储及运输制度、问题商品处理(不限于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具体措施,以实现食品整个经营活动每一个关键环节信息透明化,实现食品供应信息和责任的可追溯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7、投标人应根据所供货物特点及所投标段的送货地点分布情况,提供详细的服务保障方案。服务保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货源供应链及储备计划(储备商品的剩余质保期应符合合同的要求)、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包括为所投标段货物服务保障专门成立的服务小组及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订单备货时长(不得超过5天)、配送车辆的调度安排(每月配送高峰时需至少10辆运输车辆)及安全运行措施、配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配货打包全程录像保存(至少保存30天)、配送保障(配送到达时间对接、配送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处置方案)、配送人员工作要求等。
8、投标人应针对合同明确的货物质量、分拣、打包、运输、验收交付等要求,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理念、服务宗旨、服务承诺、服务制度(含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内容);服务体系(含组织管理、人员配置、服务网点设置等方面内容);商品保证(含质量保证、商品退换货等方面内容);客户投诉【含投诉渠道、投诉记录、投诉处理(响应时间、响应程度)等方面内容】、换补货时间(接到换补货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7天)以及服务改善管理计划、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等。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投货物在恶劣天气及市场急剧变化、监所应急需求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情形,提供针对性应急保障方案。应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应急服务的目标和范围、应急服务标准(含服务时间及应急响应时间)、应急保障小组及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急货物储备、应急货物配送及时性保障措施等。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报价评分标准 | 零副食品 | 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价格折扣比例的算术平均值A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如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2个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2个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7家≤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7家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A得26分;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每高1%扣0.4分,每低1%扣0.2分,依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100%×(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格。 | 26 | |
牛奶 | 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价格折扣比例的算术平均值A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如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2个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2个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7家≤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7家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A得6分;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每高1%扣0.4分,每低1%扣0.2分,依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100%×(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格。 | 6 | |||
生活用品 | 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价格折扣比例的算术平均值A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如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2个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2个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7家≤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7家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A得7分;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每高1%扣0.4分,每低1%扣0.2分,依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100%×(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格。 | 7 | |||
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 | 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价格折扣比例的算术平均值A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如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2个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2个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7家≤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7家时,A为5分;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每高1%扣0.4分,每低1%扣0.2分,依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100%×(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格。 | 5 | |||
规范化用品 | 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价格折扣比例的算术平均值A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如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2个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2个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7家≤有效投标人<12家时,A为去掉最高报价折扣比例和最低报价折扣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7家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A得1分;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每高1%扣0.4分,每低1%扣0.2分,依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与A的偏差率=100%×(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格。 | 1 | |||
2 | 商务评分标准 | 保供能力 | 人员配置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小组人员配置进行评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负责人信息,须从事本行业三年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团队人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须提供小组人员名单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缴费月份,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未提供人员信息或者人员信息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服务保障小组人员中有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经营场所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评分。投标人须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具体列表,每提供一个固定经营场所得1分,最高得5分。 1.固定经营场所属于投标人直接所有的须同时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固定经营场所属于投标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截止开标当日在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期内房租发票复印件1张。 3.固定经营场所属于和投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兄弟关系的法人企业所有或租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1)“关系说明函”;(2)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反映股权结构信息部分的复印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协议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一致。房租发票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可体现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应税服务名称、销售方和购买方名称等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提供或提供的固定经营场所资料未能完整体现相关信息的均不得分。 | 5 | |||
运输保障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专业配送车辆(厢式货车)明细进行评分。每提供一辆总质量4500公斤(不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得0.5分,最高得5分。
3.专业配送车辆属于和投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兄弟关系的法人企业所有或租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1)“关系说明函”;(2)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反映股权结构信息部分的复印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属于和投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兄弟关系的法人企业向招标人出具的相应“授权函”。 上述所提供车辆应附正面、背面及内部照片不少于3张(需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
仓储能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场所进行评分。仓储场所面积累计达到10000平方米(含)得1分,每累计增加10000平方米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仓储场所的具体列表(样式附后)及列表中对应的自有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3.仓储场所属于和投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兄弟关系的法人企业所有或租赁的,须再提供:(1)“关系说明函”;(2)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反映股权结构信息部分的复印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属于和投标人为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兄弟关系的法人企业向招标人出具的相应“授权函”。 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中须有面积的实质反映,如含有“建筑面积”、“租赁面积”等字样;房租发票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可体现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应税服务名称、销售方和购买方名称等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提供或提供的仓储场所资料未完整体现相关信息的均不得分。 | 5 | |||
认证 情况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投标人具有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具有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定。】 | 7 | |||
类似经营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年度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供货类似项目经营业绩进行评分,同一采购项目的多份合同按1项业绩计。 采购金额≧1000万元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500万元≤采购金额<1000万元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业绩限评5个(按照业绩金额大由大到小计算),本大项最多得10分,其中采购金额≧1000万元的业绩少于2个的,本大项不得分。 每项业绩需至少提供相应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和对应的结算发票及收款凭证各一份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原件备查 其中业绩金额的认定:中标通知书中能够体现业绩金额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中未能体现业绩金额的,须提供全部发票,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 10 | |||
荣誉奖项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证书内容须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单纯表扬、感谢性质的除外),且证书中能如实反映投标人的单位名称、颁发时间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进行评分。颁发机构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或其职能部门的每提供1个得2分;颁发机构为省辖市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在上述期限内,投标人如获得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推荐函(须含有“推荐”字样)的,视同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得分。 | 5 | |||
3 | 技术评分标准 | 质量保证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要素齐全、全面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一定可行性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针对所投标段提供具体服务保障方案或方案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4 | |
服务保障(含售后服务) 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含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要素齐全、全面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一定可行性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针对所投标段提供具体服务保障方案或方案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4 | |||
应急保障 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一定可行性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针对所投标段提供具体应急保障方案或方案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4 |
注:以上评标细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在评标委员会提出核查要求时,必须立即无条件提供,否则该评分项不得分。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每个标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依次按报价总得分、零副食品报价得分、保供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投标人排名,如按照以上规则仍排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名。
投标人在前面任意一个标段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继续参与评审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个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证明材料,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再逐一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有效)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买卖合同
(一)适用于目录库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统供日用品物资买卖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品种、品牌、品质等级、规格、计量单位、价格及数量、金额、供应期限
1.所供商品品种、品牌、品项、品质等级、规格、计量单位应与《目录库1》中所列商品一致,价格按《目录库1》中所列商品参考价(含税)乘以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四舍五入)。合同期内商品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零副食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②牛奶: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③生活用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④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⑤规范化用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如甲、丙方要求乙方提供新犯生活包、慰问包商品(商品在统供目录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同类商品折扣执行供货。
2.丙方按相关要求确定《目录库1》内不同档次的上架商品,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破损的应在总数中扣减。
4.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每批次验收单据为准)
月供货金额(含税价)=(品项1)月实际供货量×(品项1)结算单价+(品项2)月实际供货量×(品项2)结算单价+……+(品项n)月实际供货量×(品项n)结算单价。
5.供应期限:2025年月日至 2027年月日。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及保质期
1.商品质量: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乙方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保证所供零副食品商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2.乙方承诺所供商品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3.商品保质期:商品保质期以商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给甲方(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须确保全程可追溯,所有食品应源自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源头须与乙方建立合法有效的供应关系。乙方应完整保存下列资料:
4.1 乙方与供货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
4.2 若供货方非采购商品直接生产商,须提供授权证明等证实商品来源合规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商品包装要求及车辆要求
1.包装要求
1.1商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所单位安全规定,必须全塑化(小包装、软包装)包装,不得使用玻璃、陶瓷、金属制品等硬物包装。
1.2商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说明(如产地、原材料、商品条码、生产厂家、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的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2. 打包要求
2.1 商品须采用托盘装载,装载后总高度不应超过2.1米。
2.2 托盘材质应为塑料,须有醒目标识及编号。
2.3 乙方负责托盘回收,每次配送后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收托盘,不能回收的须及时确认。因乙方未及时回收导致托盘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托盘损坏或遗失的,甲方应按每只托盘人民币12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
3.车辆要求
运输车辆须为厢式货车且加装尾板。
第四条 商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商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乙方应保证对其交付的商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甲方汇总最终物资点购人的购物清单并经丙方审核后,由丙方发送给乙方组织供货,每月供货一次。乙方在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当月按甲方要求一次性全部配送到位。
2.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所列监区(大队)为单位打包,按供货时间将商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区域并负责卸货,货物当面点清,并承担运费。配货、运输、卸货工具、卸货人员及清点交接人员由乙方负责。乙方送货时应随货提供供货清单(一式两份),供货清单中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条形码、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天)、剩余保质期(天)等信息,以便甲方核对验收。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供货清单的,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所供商品须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目录库1》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上四项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鉴定的标准)。
2.验收流程:
2.1 商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批次商品进行清点,按照合同约定及供货清单对商品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及外观进行验收。经验收,商品品种、品项、品牌、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均无异议,商品外观完好,甲方代表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该签字仅表示对送货商品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的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
2.2 如乙方系通过第三方物流交货,应当确保商品物流包装完整,甲方应通过全程录像方式进行验收;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当面验收的,甲方应当通过全程录像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质量、剩余保质期等方面)问题,应在验收结束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无问题的应当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3.经验收,如发现乙方所供商品数量有短缺,或质量、包装、规格、剩余保质期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换货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补换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换到位。
4.商品抽检:丙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抽检。
5.异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对商品的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质量、剩余保质期存在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对商品质量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由乙丙双方共同对争议商品取样后交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1 检测标准:必须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目录库1》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上四项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检测的标准)。
5.2 费用负担:争议商品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争议商品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1.乙方应于送货结束后当月底前完成与甲方该批次供货数量的核对并开具相应发票。
2.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结算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附监所单位确认的验收单据)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货款。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提供《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 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丙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有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贿赂行为。
2.若甲方或丙方任何人员通过任何形式要求乙方给予其不正当利益的,乙方应向丙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实将按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许诺给予甲方或丙方的任何人员以物质利益,意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的,甲方和丙方将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乙、丙双方将签订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丙方交纳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丙方可视情形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无须乙方同意;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继续向乙方追偿。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乙方拒不补齐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丙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违约责任扣除的金额除外)。
第十一条 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2.乙方有转包、分包等行为的;
3.乙方连续三个月整批次未按时供货,经甲方或丙方多次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供货的;
4.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具备承接供应项目能力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乙方有对甲方或丙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
6.因乙方原因造成监(所)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
7.乙方因泄露监所内部信息或违反监所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8.因乙方原因导致目录库2《买卖合同》被甲方或丙方解除的;
9.乙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其他可归责于乙方、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根据逾期金额,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暂停未付货款的支付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可视违约情形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继续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或丙方所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准时供货、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或丙方有权直接向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中标人的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或丙方赔偿差价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扣除乙方3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1未按甲方规定秩序卸货或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4.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4.3在商品打包环节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
4.4甲方提出商品质量问题后,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6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 乙方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5.2乙方工作人员出入甲方场所未遵守甲方规定,拒绝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
5.3因乙方原因造成串货;
5.4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5.5乙方没有在丙方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上架商品;
5.6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未按丙方要求协调生产厂家检测商品真伪。
6.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按同批次商品总金额5%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1外包装、运输车辆、装卸工具等不清洁卫生、受污染或在运输、装卸等环节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情形;
7.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按同批同品项商品总金额20%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7.2供应商品品项、品牌或规格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
7.3商品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经第三方检测(生产厂家)发现质量不合格。
8.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按同批同品项商品总金额40%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1同一品项商品一个月内甲方或其他监所单位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
8.2将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办理退货的商品重新配送至甲方或其他监所单位。
9.乙方所供商品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目录库1》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供商品品项、品牌、品项、规格、包装、剩余保质期或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换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商品,同时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在7日内更换符合约定的商品,每品项每逾期1天,丙方有权扣除乙方5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乙方每批次实际供应商品数量少于甲方所报订单数量的,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齐缺货,同时丙方有权视情形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具体如下:
10.1 99%>一次性到货率≥95%,扣除乙方4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2 95%>一次性到货率≥90%,扣除乙方6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3 90%>一次性到货率≥85%,扣除乙方8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4 一次性到货率<85%,扣除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5 乙方未能在7日内补齐缺货的,每品项每逾期1天,丙方有权另行扣除乙方5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乙方整批次商品未按照约定时间供应的,逾期的前7天(含)丙方有权按每逾期1天扣除乙方同批次商品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逾期7天以上丙方有权按每逾期1天扣除乙方同批次商品总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扣除乙方10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1乙方发生为监所单位被管理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行为;
12.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导致合同被解除。
1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将不视为违约,但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日内,向对方和丙方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称“日”,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在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丙三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送达通知函件的重要方式,以及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否则视为未变更。通知、函件及司法文书如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自投寄信件的邮戳之日视为送达。
5.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1 鉴于甲方监所执法机关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出入甲方场所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与罪犯接触、为罪犯传递信息及违规品、违禁品,不得对外泄露甲方任何有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害监所单位安全的信息。如乙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丙双方在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5.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适用于目录库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统供日用品物资买卖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品种、品牌、品质等级、规格、计量单位、价格及数量、金额、供应期限
1.所供商品品种、品牌、品项、品质等级、规格、计量单位应与《目录库2》中所列商品一致,价格按《目录库2》中所列商品参考价(含税)乘以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四舍五入)。合同期内商品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零副食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②牛奶: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③生活用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④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按照%(中标价格折扣比例)执行。
如甲、丙方要求乙方提供新犯生活包、慰问包商品(商品在统供目录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同类商品折扣执行供货。
2.丙方按相关要求确定《目录库2》内不同档次的上架商品,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破损的应在总数中扣减。
4.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每批次验收单据为准)
月供货金额(含税价)=(品项1)月实际供货量×(品项1)结算单价+(品项2)月实际供货量×(品项2)结算单价+……+(品项n)月实际供货量×(品项n)结算单价。
5.供应期限:2025年月日至 2027年月日。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及保质期
1.商品质量: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乙方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保证所供零副食品商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2.乙方承诺所供商品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3.商品保质期:商品保质期以商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给甲方(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的源头与乙方须建有稳固合法的供应关系。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4.1 乙方与供货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
4.2 若供货方非采购商品直接生产商,须提供授权证明等证实商品来源合规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商品包装要求及车辆要求
1.包装要求
1.1商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所单位安全规定,必须全塑化(小包装、软包装)包装,不得使用玻璃、陶瓷、金属制品等硬物包装。
1.2商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说明(如产地、原材料、商品条码、生产厂家、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的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2. 打包要求
2.1 商品须采用托盘装载,装载后总高度不应超过2.1米。
2.2 托盘材质应为塑料,须有醒目标识及编号。
2.3 乙方负责托盘回收,每次配送后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收托盘,不能回收的须及时确认。因乙方未及时回收导致托盘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托盘损坏或遗失的,甲方应按每只托盘人民币12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
3.车辆要求
运输车辆须为厢式货车且加装尾板。
第四条 商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商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乙方应保证对其交付的商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甲方汇总最终物资点购人的购物清单并经丙方审核后,由丙方发送给乙方组织供货,每月供货一次。乙方在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当月按甲方要求一次性全部配送到位。
2.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所列监区(大队)为单位打包,按供货时间将商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区域并负责卸货,货物当面点清,并承担运费。配货、运输、卸货工具、卸货人员及清点交接人员由乙方负责。乙方送货时应随货提供供货清单(一式两份),供货清单中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条形码、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天)、剩余保质期(天)等信息,以便甲方核对验收。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供货清单的,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所供商品须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目录库2》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上四项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鉴定的标准)。
2.验收流程:
2.1 商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批次商品进行清点,按照合同约定及供货清单对商品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及外观进行验收。经验收,商品品种、品项、品牌、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均无异议,商品外观完好,甲方代表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该签字仅表示对送货商品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的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
2.2 如乙方系通过第三方物流交货,应当确保商品物流包装完整,甲方应通过全程录像方式进行验收;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当面验收的,甲方应当通过全程录像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质量、剩余保质期等方面)问题,应在验收结束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无问题的应当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3.经验收,如发现乙方所供商品数量有短缺,或质量、包装、规格、剩余保质期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换货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补换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换到位。
4.商品抽检:丙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抽检。
5.异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对商品的品种、品牌、品项、规格、数量、质量、剩余保质期存在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对商品质量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由乙丙双方共同对争议商品取样后交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1 检测标准:必须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目录库2》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上四项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检测的标准)。
5.2 费用负担:争议商品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争议商品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1.乙方应于送货结束后当月底前完成与甲方该批次供货数量的核对并开具相应发票。
2.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结算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附监所单位确认的验收单据)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货款。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提供《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 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丙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有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贿赂行为。
2.若甲方或丙方任何人员通过任何形式要求乙方给予其不正当利益的,乙方应向丙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实将按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许诺给予甲方或丙方的任何人员以物质利益,意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的,甲方和丙方将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乙、丙双方将签订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丙方交纳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丙方可视情形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无须乙方同意;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继续向乙方追偿。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乙方拒不补齐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丙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违约责任扣除的金额除外)。
第十一条 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2.乙方有转包、分包等行为的;
3.乙方连续三个月整批次未按时供货,经甲方或丙方多次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供货的;
4.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具备承接供应项目能力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乙方有对甲方或丙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
6.因乙方原因造成监(所)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
7.乙方因泄露监所内部信息或违反监所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8.因乙方原因导致目录库1《买卖合同》被甲方或丙方解除的;
9.乙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其他可归责于乙方、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根据逾期金额,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暂停未付货款的支付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可视违约情形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继续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或丙方所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准时供货、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或丙方有权直接向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中标人的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或丙方赔偿差价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1未按甲方规定秩序卸货或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4.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4.3在商品打包环节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
4.4甲方提出商品质量问题后,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4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 乙方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5.2乙方工作人员出入甲方场所未遵守甲方规定,拒绝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
5.3因乙方原因造成串货;
5.4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5.5乙方没有在丙方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上架商品;
5.6未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按丙方要求协调生产厂家检测商品真伪的。
6.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按同批次商品总金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1外包装、运输车辆、装卸工具等不清洁卫生、受污染或在运输、装卸等环节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情形。
7.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按同批同品项商品总金额20%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7.2供应商品品项、品牌或规格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
7.3商品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经第三方检测(生产厂家)发现质量不合格。
8.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每次按同批同品项商品总金额40%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1同一品项商品一个月内甲方或其他监所单位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
8.2将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办理退货的商品重新配送至甲方或其他监所单位。
9.乙方所供商品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标准、《目录库1》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供商品品项、品牌、规格、包装、剩余保质期或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换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商品,同时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在7日内更换符合约定的商品,每品项每逾期1天,丙方有权扣除乙方3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乙方每批次实际供应商品数量少于甲方所报订单数量的,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齐缺货,同时丙方有权视情形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具体如下:
10.1 99%>一次性到货率≥95%,扣除乙方2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2 95%>一次性到货率≥90%,扣除乙方4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3 90%>一次性到货率≥85%,扣除乙方6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4 一次性到货率<85%,扣除乙方8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5 乙方未能在7日内补齐缺货的,每品项每逾期1天,丙方有权另行扣除乙方3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乙方整批次商品未按照约定时间供应的,逾期的前7天(含)丙方有权按每逾期1天扣除乙方同批次商品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逾期7天以上丙方有权按每逾期1天扣除乙方同批次商品总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丙方有权扣除乙方10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1乙方发生为监所单位被管理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行为;
12.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导致合同被解除。
1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将不视为违约,但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日内,向对方和丙方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称“日”,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在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丙三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送达通知函件的重要方式,以及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否则视为未变更。通知、函件及司法文书如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自投寄信件的邮戳之日视为送达。
5.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1 鉴于甲方监所执法机关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出入甲方场所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与罪犯接触、为罪犯传递信息及违规品、违禁品,不得对外泄露甲方任何有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害监所单位安全的信息。如乙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丙双方在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5.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甲方: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有关的服务、货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中标(成交)甲方招标(采购)项目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廉洁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八、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九、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室举报电话:025-86109036、1385146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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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高湖路78号,邮编:211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资格证明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对应投标文件所在页码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 |
5 |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包括:具有本项目商品目录内全部商品的供应能力、具有将每次订购的商品进行分拣分包的能力、具有在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监所单位日常生活需要且持续不断的供应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 |
6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8 | 其它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 |
评审索引表(样表,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逐项填写)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格式1 投标书
投标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 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及副本 6 份。
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投标并承诺:
1.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
4.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被接受。如果我方中标,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书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对我方的约束性文件。
5.我方保证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兹有同志,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年月日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单位名义参加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进行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格式4 诚信投标书面声明
诚信投标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具有以下情况或行为: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格式5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 | ||||
品种 | 价格折扣比例 | 备注 | |||
一标段 | 二标段 | 三标段 | |||
价格折扣比例 | 零副食品 | ||||
牛奶 | |||||
生活用品 | |||||
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 | |||||
规范化用品 | |||||
投标保证金情况(请选择) | 有 □无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2.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交,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开标一览表中仅需填写已申请投标的标段报价,未申请投标的标段打“/”。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招标的商品品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所列《目录库1》/《目录库2》,《目录库1》/《目录库2》载明的参考价(含税)为单价最高限价。
(2)本项目按照零副食品、牛奶、生活用品、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规范化用品五大类分别报价格折扣比例,且所报每类价格折扣比例数值不得大于100%,否则其投标被否决。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列的《商品分类权重表》仅供投标人参考。
(3)投标报价应当综合考虑建设、生产、运输、保险、验收、人员以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
4.所报的零副食品、牛奶、生活用品、服装鞋袜和学习用品、规范化用品价格折扣比例必须适用《目录库1》/《目录库2》相应类别所有品种。
格式6 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负债万元 | |||||
2024年度主营收入(万元) | |||||
2024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
2024年度净利润(万元)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月日
格式7 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我单位(人名称)作为参加江苏省监所单位统供日用品供应商遴选项目(2025年12月-2027年11月)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以及被推荐为中标人,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泄露招标人任何有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害监所单位安全的信息。如未能履行保密义务或者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失密、泄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8 ★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我单位(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本项目商品目录内全部商品的供应能力、具有将每次订购的商品进行分拣分包的能力、具有在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监所单位日常生活需要且持续不断的供应能力。我单位承诺中标后运输车辆为厢式货车且加装尾板。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格式9 ★退货承诺书
★退货承诺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名称)承诺对本项目所供商品均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1.退货商品的范围:本次合同内采购的商品;
2.退货商品的时间:自甲方接到货品之日起七天内;
3.退货商品的要求:
(1)商品未经使用(原包装未拆封或拆封但是商品包装完好),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
(2)商品外箱指示和实物不符。
(3)商品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非人为损坏),在商家运输过程中因碰撞造成的外壳凹陷变形商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10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我单位(单位名称)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险赔偿总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11 ★洗化用品检测服务承诺书
★洗化用品检测服务承诺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我单位(单位名称)承诺:为保证商品质量,针对本项目商品目录中的洗化用品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由生产商提供检测服务,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12 ★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我单位(单位名称)已知晓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八条第3款约定的服务费支付相关规定,承诺中标后按规定要求向招标人支付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1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如投标人无任何偏离,可以不提供此表,或者在上表中注明“无任何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此表。如不提供此表,视同无任何偏离。
(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格式1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如投标人无任何偏离,可以不提供此表,或者在上表中注明“无任何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此表。如不提供此表,视同无任何偏离。
(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格式15 固定经营场所列表
固定经营场所列表
序号 | 固定经营场所 名称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面积(m2) |
1 | 有□无 | ||||
2 | 有□无 | ||||
3 | 有□无 | ||||
4 | 有□无 | ||||
5 | 有□无 | ||||
… | |||||
合计面积:(m2)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16 仓储列表
仓储列表
序号 | 仓储场所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仓储面积(m2)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仓储面积:(m2)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17 类似经营业绩
类似经营业绩
序号 | 项目单位 | 年度采购金额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18 授权函
授权函
江苏丰之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为履行(项目名称)合同全权使用我公司名下的(需列明仓储场所名称、厢式货车车牌号明细)。
授权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19 认证情况(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20 信用(资信)等级(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21 质量保证方案(结合评标办法要求提供)
格式22 服务保障(含售后服务)方案(结合评标办法要求提供)
格式23 应急保障方案(结合评标办法要求提供)
格式24 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由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