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950
项目编号: NXYDZC-2025-12
项目名称: 2025年灵武市郝家桥镇辖区内自来水安装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968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772.0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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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灵武市郝家桥镇辖区内自来水安装改造采购项目 | 2025年灵武市郝家桥镇辖区内自来水安装改造采购项目 |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 1 | 郝家桥镇区内113户自来水管道敷设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 2968300.00 | 最高限价:5772.05元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968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开标现场以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8 15:51:52 至 2025-09-2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9 13: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9-29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③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采购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 (4)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灵武市郝家桥镇
联系方式: 138956667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9号楼302室
联系方式: 0951-513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保元
电话: 1389566678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罗艳、马静、龙坤
电话: 0951-513677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