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动蓉城”月末惠民音乐会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将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6.3.1 中““本项目人员往返交通服务”“本项目道具往返运输服务”“本项目人员工作餐服务”;负责“本项目人员往返交通服务及道具运输往返交通服务”的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本项目人员工作餐服务”的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以上部分供应商不分包,则供应商应具有对应有效的证书;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更正为:“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本项目人员往返交通服务”“本项目道具往返运输服务”“本项目人员工作餐服务”;负责“本项目人员往返交通服务及道具运输往返交通服务”的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本项目人员工作餐服务”的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以上部分供应商不分包,则供应商应具有对应有效的证书;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采用分包履行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分包意向供应商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更正事项2:在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4.符合性审查 采购包1: 中新增“
4 | 合同分包 |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本项目人员往返交通服务”“本项目道具往返运输服务”“本项目人员工作餐服务”;负责“本项目人员往返交通服务及道具运输往返交通服务”的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本项目人员工作餐服务”的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以上部分供应商不分包,则供应商应具有对应有效的证书;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采用分包履行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分包意向供应商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分包意向协议.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更正事项3:在采购文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新增格式“分包意向协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备案号:51010026210200055756[2026]02172,采购预算品目为C06030100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80,000.00元。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7,800.00元。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8楼
联系方式:028-87736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87333799-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亮、李奇达、陈艳
电话:028-87333799-602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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