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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照明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其他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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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照明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1〕121号、通行审投审〔2021〕124号、通行审投审〔2021〕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金沙湾片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建设规模:

①南通市通州区文棠路(通灵桥路)[金乐路-金安路]工程,实施范围为K0+041.923~K1+293.906,实施长度为1251.983m,宽26-30m。

②南通市通州区金民路[文昌路-文棠路(通灵桥路)]工程,实施范围为K0+033.264~K0+198.591,实施长度为165.327m,宽26-28.5m。

③南通市通州区金欣路[文昌路-钟秀东路]工程,实施范围为K0+000.000~K0+259.322,实施长度为259.322m,宽22m。

2.1.3 合同估算价:约433万元。

2.1.4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路灯基础制作、灯杆采购及现场安装、 管线埋设、接线井、灯具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投标人需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灯杆(对应文棠路C-2型)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材料强度、防腐厚度、盐霁试验、焊接质量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货物需求。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0日9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投标单位(招标通方式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也可以用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选择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7109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存同步关闭(详见http://ggzyjy.nant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5层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润和大厦8楼

联系人:

周先生、葛女士

联系人:

俞先生

电话:

0513-86510197、0513-86510181

电话:

0513-865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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