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电力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电力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本溪市南芬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本南发改发【2023】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本溪市南芬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该项目起点位于南芬区高速收费站枫林路与郭长线交叉处,沿西南方向走行,设置718m公铁分离式立交桥跨越细河及沈丹铁路(含跨越铁路五孔桥长195m),继续沿河北村西侧走行至辽宁东铄新材料科技公司厂区东侧,然后设置164.8m细河大桥跨越细河及细河路,终点与中心路顺接。路线终点桩号K1+610,路线全长1.61公里。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面宽度12米,路基宽度13.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含沈丹铁路公铁分离式立交桥)、改移工程、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工程等。
2.2 投资额:101.6619万元。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高南线新增1座20KVA、1座50KVA箱式变电站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1日,计划工期20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投标保证金: 1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和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EF%BC%89%E5%B9%B6%E4%BA%8E2025%E5%B9%B410%E6%9C%8823%E6%97%A52025%E5%B9%B410%E6%9C%8830%E6%97%A5%EF%BC%8C%E9%80%9A%E8%BF%87%E4%BA%92%E8%81%94%E7%BD%91%E4%BD%BF%E7%94%A8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7%A1%AE%E8%AE%A4%EF%BC%8C%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5%9C%A8%E6%8A%95%E6%A0%87%E7%9A%84%E5%85%A8%E8%BF%87%E7%A8%8B%E4%B8%AD%E8%A6%81%E9%9A%8F%E6%97%B6%E5%85%B3%E6%B3%A8%E8%BE%BD%E5%AE%81%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80%E5%BC%A0%E7%BD%91%E7%94%B5%E5%AD%90%E5%8C%96%E5%B9%B3%E5%8F%B0%EF%BC%8C%E5%8F%8A%E6%97%B6%E8%8E%B7%E5%8F%96%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8C%E5%90%A6%E5%88%99%EF%BC%8C%E7%94%B1%E6%AD%A4%E9%80%A0%E6%88%90%E7%9A%84%E4%B8%80%E5%88%87%E5%90%8E%E6%9E%9C%EF%BC%8C%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8%B4%9F%E8%B4%A3%E3%80%82%3C/p%3E%3Cp%3E
4.2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EF%BC%89%E2%80%9D%E3%80%82%3C/p%3E%3Cp%3E
5.3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6.开标方式描述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大厅https://***/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E2%80%9D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南芬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富先生
联系电话:024-43809331
招标人:本溪市南芬区交通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李宝斌
联系电话:024-4383945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于阳
电 话:024-23388267
传 真:024-23388500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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