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SZZX-202511QT-603001001(招标编号)咸宁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工程(标段一改造工程)(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删除如下:
1、CPU服务器设备租赁125.57万元另计。
3、LED环保补光灯(暂定价)2500元/套。
(2)设计说明3.4.4.交通监控、执法系统中相关参数删除如下要求:“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请下载最新设计说明图纸。
(3)招标公告和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信息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更正:招标人联系人:夏兴189958266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夏婷18807241199。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删除如下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分标准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说明图纸。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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